臺中年輕男法官偷吃女法助…外遇判賠50萬 中院:已啟動調查
臺中地院蔡姓年輕法官被控訴和已婚的蘇姓女法官助理婚外情,蘇女的先生、張姓律師提告主張,婚後4個月就發現妻子和蔡法官擁抱、親吻還發生性行爲,對2人求償250萬元,士林地院一審判蔡、蘇應給付張50萬元。臺中地院表示,就蔡法官一事已展開調查,也將啓動法官自律程序。
臺中地院表示,近期已經組成專案調查小組,包括多名庭長、政風室及主管等,將就蔡法官因民事判決判賠50萬元一事啓動調查,釐清事實完畢後,將啓動中院內部的法官自律委員會,視其結果再做相關處分。
法界認爲,蔡侵害配偶權遭民事判賠,已嚴重影響法官聲譽,其道德操守、品格遭受質疑,有很大機率會送法官評鑑。
張姓律師控訴,和蘇女2024年7月結婚,但蘇女、蔡法官同年10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1月15日起常常一起出遊、親吻、擁抱、過夜及發生性行爲,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破壞他和蘇夫妻間共同生活圓滿及幸福。
張還說,事件先前經媒體報導後,常有當事人問爲何搜尋他名字,就出現相關新聞關鍵字,令他備感難堪,對蘇女、蔡男求償精神撫慰金250萬元。
蘇、蔡表示,對張主張侵權行爲不爭執,但請法院審酌張、蘇結婚至被發現上述行爲而分居,婚姻才5個月。且蘇婚後3個月就萌生使用交友軟體結交其他異性,以排解煩悶之動機,顯見其婚姻在外遇前已出現問題,而非外遇導致,主張酌減求償金額。
士林地院查,張控訴侵權事實,蘇、蔡均不爭執,可見2人確實有共同出遊、親吻、擁抱、過夜及發生性行爲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已經侵害張基於配偶關係所生的身分法益。
士院考量,張擔任律師,蘇維法官助理、蔡爲現職法官,考量各自學歷、職業、收入及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蘇、蔡應給付張50萬元,可上訴。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