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愛上新婚女法助理遭啓動調查 律師夫提告曝超心痛過程
▲男法官不倫已婚女法助,被自家人認定侵害配偶權判賠。(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司法圈婚外情風暴!北市某法院蘇姓女法助新婚4個月,就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臺中法院蔡姓男法官,2人不僅相約出遊、擁抱親吻,還互傳裸照、發生性行爲。律師丈夫事後提告侵權求償250萬元,士院除判準離婚外,也認蔡、蘇行爲已侵害配偶權,判2人連帶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另就婚姻破裂部分,蘇女還須另賠20萬元。
《ETtoday新聞雲》今年2月獨家揭露這起震撼司法圈的婚外情風暴,近日一審判決出爐。長相亮麗的蘇姓女法助,2024年7月7日與律師丈夫在五星級飯店舉辦盛大婚禮,親友到場祝賀,一度被視爲「人生勝利組」。然而婚後僅4個月,她便在交友軟體上認識30歲左右蔡姓法官,2人迅速陷入不倫戀情。
2人不僅多次外出約會、擁抱親吻,甚至發生性行爲、互傳裸照。當丈夫戳破婚外情時,蘇女冷冷說出「從來沒有愛過你」,並坦言結婚只是因爲他對她很好,這句話徹底擊碎了丈夫的心,也成了婚姻破裂的最後一根稻草。
蘇女出庭時坦承外遇,並表示同意離婚,但也反控丈夫「控制慾強」,主張對方婚後要求她下班一定回家、做家事,甚至不準和朋友見面。她認爲這段婚姻早就有問題,責任不全在自己。但承審法官認爲,她婚後僅4個月即出軌,且對丈夫說出冷酷言詞,破壞婚姻情節重大,難以以「婚姻不合」作爲免責理由。
士院審酌,蘇女丈夫爲律師,月收入約15萬元;蘇女爲法官助理,月薪約6萬元;蔡姓法官月薪約10萬元。綜合3人身分地位與經濟能力後,認定蘇女與蔡姓法官共同侵害丈夫的配偶權,判2人連帶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此外,在離婚訴訟中,蘇女還須另行單獨賠償20萬元。
所謂「連帶」,是指丈夫可以向蘇女請求全額賠償,也可向蔡姓法官請求,2人再自行內部分攤。換言之,蘇女的賠償責任最低20萬元、最高可能達70萬元;蔡姓法官則需共同負擔侵權部分的50萬元。(律師另向蔡男提告求償部分,另案審理)
由於案件涉及現職法官,臺中法院已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並啓動法官自律程序,後續將送交自律委員會釐清責任。對此,律師也低調回應,正在考慮是否提起二審上訴,但坦言「上訴也是一段折磨」。雖未多言,但語氣中透着無力與心碎,令人相當不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