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員酒駕撞孕婦...酒測值0.76 法院斥「知法犯法」不給緩刑
時任臺中市警局和平分局谷關派出所蔡姓警員7月休假喝威士忌、啤酒還開車上路,追撞前方等紅燈的白色賓士車,釀車上將臨盆的孕婦、男童驚嚇,蔡一度還想私了;法院痛斥蔡員身爲執法者還知法犯法,不宜給予緩刑,依公共危險罪判他2月、併科罰金3萬元。
檢警調查,蔡員(34歲)7月11日晚上8點多在北屯區大樓喝啤酒、威士忌,明知酒後不得駕車,9點42分開車經潭子區圓通南路、復興路2段路口,追撞前方陳姓男子駕駛的白色賓士車,轄區大雅分局警方到場,測得蔡呼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76毫克。
蔡男碰撞賓士車時,坐在右前座的林姓女子即將臨盆,行車記錄器錄到「碰」一聲巨響,林女嚇到尖叫,也趕緊確認後座的國小兒子有沒有受傷。林女當時受訪說,她即將生產卻遇追撞,直言「嚇到差點原地生產」,所幸和開車的先生、後座兒子,還有自己與寶寶都平安無事。
但車禍後,蔡員神色緊張,還問她先生「能私下解決嗎?」「要不要先送大嫂去醫院」等語,雖然一直道歉卻否認有喝酒,所幸先生堅持報警,警方到場測出蔡明顯超標,臺中市警局事後也祭出懲處,對蔡記1大過並調職。
檢方訊時,蔡員坦承不諱,有酒測、現場畫面等可佐證,臺中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將蔡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臺中地院指出,酒駕危害嚴重、代價極高,政府已透過各類媒體宣導酒駕危害性不遺餘力,蔡雖爲酒駕初犯,但他當時任職和平分局谷關派出所警員,竟知法犯法,漠視自己及公衆行車安全,酒測值高達0.76,數值非低。
中院說,蔡員在偵查中雖請求給予緩刑機會,但斟酌酒駕極易肇事、釀無辜用路人傷亡,立法機關已一再提高法定刑,行政機關也再三宣導禁令,投入許多資源稽查取締。
中院直言,蔡自己身爲執法警員,竟圖一時僥倖,以身試法酒駕,考量相關情節後認爲不宜給予緩刑,以示懲儆,依公共危險罪判他2月,併科罰金3萬元,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罰金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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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臺中市警局和平分局谷關派出所蔡姓警員(左)酒駕撞孕婦,酒測值高達0.76,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他2月、併科罰金3萬元。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