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酒駕撞前車!險害孕婦「就地生產」 法官重判不給緩刑

▲臺中一名蔡姓員警7月酒駕上路,追撞一輛載有孕婦的賓士車。(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蔡姓員警7月酒駕上路,結果追撞一臺載着林姓孕婦賓士車,嚇得林女差點「原地生產」,蔡一度想私了,但林夫堅持報警,案件才因此曝光。臺中地院認爲,蔡員知法犯法、心存僥倖,且酒測值0.76mg/L不低,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不給緩刑,還要併科罰金3萬元。

今年7月11日晚間9時55分左右,蔡男(34歲)開車沿臺中市潭子區圓通南路往復興路二段行使,行經路口前,碰撞前方停等紅燈的白色賓士休旅車,導致蔡男車輛車頭受損、賓士車車尾受損,無人受傷。

▲蔡姓員警(左1)被發現有酒駕情況。(圖/ETtoday資料照)

賓士車駕駛爲陳姓男子(45歲),當時車內還有產期將至的林姓妻子及1名就讀國小的兒子;根據賓士車行車記錄器,賓士車尾遭撞時,發出碰的一聲,林女也受到驚嚇叫了出來。林女還說,她嚇到「差點原地生產」,而肇事的蔡男一度表示想私下解決,但陳男堅持報警,因此案件才曝光。

全案經警方移送後,檢方起訴聲請簡易判決。中院豐原簡易庭認爲,酒駕產生危害、代價極高,已經由媒體、政府宣導,蔡員雖然是初犯,但身爲和平分局谷關派出所員警,卻知法犯法,漠視自己跟公衆行車安全。

中院審酌,蔡員酒測值達到0.76,雖於偵查中請求緩刑機會,但蔡員於酒後不思其他交通工具代替,仍駕車且實際發生車禍,其爲執法員警,不宜宣告緩刑。全案依公共危險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