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微電車酒駕累犯處罰輕 警促修法
臺中市潭子區56歲林姓男子1個月內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拒絕酒測3次,執勤警員也無可奈何。(民衆提供/溫予菱臺中傳真)
臺中市大雅警分局發現潭子區1名56歲林姓男子1個月內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拒絕酒測3次,執勤員警雖聞到濃厚酒味,但林男均拒測,僅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各處4800元罰鍰,並移置車輛,遭民衆質疑慢車酒駕或拒檢無累罰、公佈姓名等機制,是道路安全潛伏炸彈。臺中市警察局23日迴應,將透過行政管道向中央建議研議修法。
大雅警分局4月起針對酒駕肇事高發路段以「精準執法」方式實施多點、機動的全面式部署與攔檢,今年4月至本月22日取締酒駕共計83件,其中42件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但其中林姓男子1個月內酒後騎乘慢車遇警方攔查3次皆拒檢、直接跑走,員警僅能依違道交條例各罰4800元,並移置保管車輛,後續由親友領回車輛。
有民衆質疑,酒駕就是零容忍,無關乎使用的交通工具是汽車、機車或慢車如腳踏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直言透過拒檢手段試圖規避留下酒駕紀錄的人,政府不應給予鑽法律漏洞的機會,尤其慢車酒駕或拒檢竟無累罰、公佈姓名等機制,呼籲中央應完善修改慢車酒駕及酒後拒檢懲處法規,以嚇阻全臺慢車酒駕犯。
對於民衆反映現行法規疑似出現無法有效嚇阻酒後駕駛慢車累犯等漏洞,臺市市警局迴應,將積極透過行政管道向中央建議研議修法方向,且爲提供市民安全無酒駕的交通環境,仍將持續以高強度執法作爲遏止酒駕惡習,呼籲民衆酒後切勿有僥倖心理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警方將持續嚴正執法取締酒駕,保障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