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南港警酒駕撞車 酒精超標2倍遭記大過調職
臺北市南港分局一名29歲張姓員警,15日晚間與友人餐敘飲酒,隔天清晨自認「酒已退」,竟騎機車返家,結果在新北市瑞芳區與他車發生碰撞,酒測值高達0.56mg/l,明顯超標,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圖警方提供/簡銘柱翻攝)
臺北市南港分局一名29歲張姓員警,15日晚間與友人餐敘飲酒,隔天清晨自認「酒已退」,竟騎機車返家,結果在新北市瑞芳區與他車發生碰撞,酒測值高達0.56mg/l,明顯超標,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圖警方提供/簡銘柱翻攝)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臺北市南港分局一名29歲張姓員警,15日晚間與友人餐敘飲酒,隔天清晨自認「酒已退」,竟騎機車返家,結果在新北市瑞芳區與他車發生碰撞,導致30歲女騎士受傷送醫,酒測值高達0.56mg/l,明顯超標,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南港分局火速召開風紀檢討會,決議將張員記一大過、調離現職,並追究主管監督責任,展現整頓警紀決心。
據瞭解,張員15日晚間飲酒後,原本搭乘大衆運輸工具至瑞芳火車站,但16日清晨6時許,他自認酒精已代謝,便騎乘機車返家,沒想到行經瑞芳區三爪子坑路時,與一輛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警方到場實施酒測,結果竟高達0.56mg/l,遠超過法定標準0.15mg/l,當場依《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南港分局16日立即召開重大風紀檢討會,認定張員身爲執法人員卻酒駕,嚴重影響警譽,決議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覈實施要點》予以記一大過處分,並調離現職,後續將調整至非外勤單位。此外,分局也將追究相關主管的考覈監督責任,不排除連帶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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