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派出所長酒駕撞騎士 遭記一大過調離職務

臺中市警察局烏日分局瑞井派出所林姓所長21日晚間涉酒後騎車,約11時36分行經遊園南路時與董姓騎士發生碰撞,經酒測,林姓所長酒測值高達0.76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中市警察局烏日分局瑞井派出所林姓所長21日晚間涉酒後騎車,約11時36分行經遊園南路時,與董姓騎士發生碰撞,兩人掛彩雙雙送醫,幸無大礙。警方實施酒測發現,林姓所長酒測值高達0.76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行政懲處方面則予以記一大過並調離主管職務。

據悉,林姓所長21和22日處於休假期間,林姓所長21日晚間在西屯區安和路某間餐廳與友人餐敘,結束後由友人載送返家,後因飲酒問題與妻子發生爭執。爲避免衝突擴大,林姓所長決定騎乘機車前往派出所休息,不料才騎到巷口,就與另輛20歲董姓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對方身體擦挫傷,林姓所長則嘴角撕裂傷,幸經送醫治療後均無大礙。

警方對林姓所長進行酒測,顯示每公升呼氣酒精濃度高達0.76毫克,全案已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烏日警分局並指出,行政懲處方面,將予以記一大過並調離主管職務。

警方指出,員警身爲執法人員,理應以身作則,嚴格遵守法律。烏日分局將持續加強員警風紀教育,要求各級幹部加強宣導酒後駕車的相關懲處及可能面臨的權益損失,提醒同仁勿存僥倖心態,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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