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險害孕婦「原地生產」 臺中警求緩刑法官不準

酒駕險害孕婦「原地生產」,臺中警求緩刑法官不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市和平警分局谷關派出所蔡姓警員酒後駕車,撞上前方賓士車,車上林姓孕婦嚇到差點「原地生產」,蔡員一度想私了,但對方仍報警,蔡員酒測值高達0.76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臺中地院審理時,蔡員希望給予緩刑機會,但法官認「知法犯法」,不宜宣告緩刑,判刑2月,併科罰金3萬元。

34歲蔡姓警員今年7月11日晚間與友人餐敘喝酒,散場駕車離去,行經潭子區圓通南路時撞上前方正在停等紅燈的賓士車,駕駛陳姓男子雖沒受傷,但車內的林姓孕婦嚇了一大跳,差點「原地生產」。

蔡男闖禍後道歉哀求,希望能私下和解,但對方仍報案,經呼氣後酒測值高達0.76毫克,警方訊後將蔡員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臺中市警局對蔡員記1大過並調地處分。

臺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酒後駕車所生的危害甚鉅、代價極高,被告雖爲酒駕初犯,且無前科素行,偵查中並請求給予緩刑機會,但蔡員身爲執法警員,圖一時僥倖「知法犯法」,加上酒測值不低,不宜宣告緩刑,以示懲儆,判刑2月,並併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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