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肇逃又開貨車酒駕!宜蘭離譜法官求緩刑遭打槍 判4月確定

宜蘭法官開小貨車酒駕求緩刑 判刑4月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停職中的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酒駕遭檢方起訴,他請求法官給他緩刑,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張有另案肇逃案件獲緩刑宣告,且從事審判職務多年,應知悉酒駕犯對於公衆及用路人造成危險程度非輕,竟仍酒後駕駛汽車上路,且犯後於警詢一度否認犯行,導致公衆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執行審判職務之信賴對,因認本件不宜宣告緩刑,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確定。

張軒豪在2024年8月19日晚上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貨車遭員警攔檢進行酒測,酒測值爲每公升1.05毫克(mg/L),張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經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起訴。

一審將張軒豪依照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判決就被告飲酒時間、地點之認定並未明確,足以影響量刑審酌,張上訴請求緩刑,二審高院認爲,張上訴主張原判決量刑過重,並請求宣告緩刑,檢察官上訴主張原判決量刑過輕,違背罪刑相當原則及社會之法律感情,均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