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肇逃又開貨車酒駕 張軒豪丟了法官工作
曾肇逃又開貨車酒駕 法官判4月確定 懲戒判決出爐(示意圖,達志影像)
停職中的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2024年酒駕,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張有另案肇逃案件獲緩刑宣告,他酒駕導致公衆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執行審判職務之信賴對,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確定。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判決張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可上訴。
張軒豪在2024年8月19日晚上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貨車遭員警攔檢進行酒測,酒測值爲每公升1.05毫克(mg/L),張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經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起訴。刑事部分,張軒豪被依照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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