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宮廟副主委涉嫌指使小弟毆打房仲 只因房屋買賣糾紛!

臺中市東區某宮廟吳姓副主委與楊姓房仲因房屋買賣糾紛,指示兩小弟毆打楊還逼籤350萬元本票,臺中地院近日依傷害、恐嚇取財和妨害自由等罪,判吳姓副主委8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東區某宮廟吳姓副主委與楊姓房仲因房屋買賣爆糾紛,吳涉指示江姓和遊姓兩小弟徒手或用球棒毆打楊,並威脅楊簽下350萬元本票,還放話不還錢就會傷害其家人等。臺中地院近日依共同犯傷害罪,判吳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江、遊則各判6月。可上訴。

據悉,吳姓副主委2023年10月間想買某建案20戶預售屋,簽了120萬元的本票委託江姓中間人買屋,但江抽走70萬佣金後消失,剩餘50萬無法買到20戶,楊姓房仲將錢返還,卻被罵「辦事不力」;後楊接到吳電話相約協商,赴約卻遭遊姓和江姓小弟根據吳的指示,以徒手或球棒毆打楊,陽的臉、頭和雙上肢都受傷。

楊姓房仲爲求脫身,向阿姨和女友求援籌到50萬元給吳姓副主委,吳又要求楊簽下面額100萬元和250萬元的本票,恫稱如果不還錢就要傷害其家人等語。

臺中地院審理時,吳等3人對犯行坦承,並有相關資料可佐,事證明確。法官審酌吳等3人均屬智識成熟的成年人,卻不思理性處理金錢糾紛,江、遊聽從指示毆打楊,使人心生畏懼,實有不該;又考量吳未與楊達成和解,或取得對方諒解,依共同犯傷害罪判吳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江和遊各判6月,亦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楊男認爲,自己被打到頭破血流,關了兩天才脫困,更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沒辦法好好工作,不滿對方纔被判8個月,要上訴討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