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院驚見陸籍律師 檢方主動分案查辦
臺中地方法院13日傳出有大陸籍男子受僱擔任訴訟代理人,中檢認涉有違反律師法之嫌,已主動分案查辦。(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地院昨天 (13日)審理1起民事糾紛案,傳出1名疑大陸籍的劉姓男子主張要擔任訴訟代理人,引起對造臺籍蔡姓律師當庭抗議。臺中地院表示,劉男無臺灣律師資格,且未能提出相關佐證,該案審判長乃未許可其代理,昨日未進行訴訟審理程序。中檢指出,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並於許可後6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劉男已涉有違反律師法之犯罪嫌疑,中檢已主動分案查辦。
臺籍蔡姓律師昨在社羣Threads上發文「在臺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 中國籍律師既不是臺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直接在法院代理,恐已屬違法執業,若開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
臺中地方法院表示,依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訴訟代理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爲之,如不具律師資格之人,現受僱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從事法務工作,經委任爲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亦例外可受任爲民事訴訟之訴訟代理人。劉男於昨日開庭表明是受僱擔任訴訟代理人,因劉無臺灣律師資格,且未能提出相關佐證,審判長乃未許可其代理,並命劉補正資料,該案昨日未進行訴訟審理程序。
臺中地檢署指出,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爲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並於許可後6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分別爲律師法第114條第1項及第115條第1項本文定有明文。針對蔡姓律師貼文所指劉男涉有違反律師法之犯罪嫌疑,臺中地檢署已主動分案,指派檢察官積極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