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4童密謀放黃金葛汁「毒倒同學」 家長氣炸求償101萬結果曝
臺中某國小學生爲了報復,將有毒的黃金葛汁液裝進同學水壺裡。(圖/資料照)
臺中市4名五年級國小女童,2023年5月間因不滿班上一名男同學的言行,於其水壺中投入有毒植物黃金葛的汁液,導致其嘔吐、腹瀉。被害學生的母親相當氣憤,對其中3名學生及家長提出告訴,並求償約101萬元,全案經2年多的審理,臺中地院判3童與家長賠償6萬18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名女童與被害男童有摩擦,遂找來另外3人共謀如何教訓他,4人商量要在其水壺中投毒,並從有毒植物黃金葛、夾竹桃及姑婆芋中挑選,最終選擇較易取得的黃金葛,並於2023年4月27日實行,導致男童因嘔吐、腹瀉、嘴麻等症狀送醫。
由於男童事後無大礙,起頭的女童原想於5月4日再次下毒,被其中一人制止才放棄。被害男童同年5月11日,在起頭女童的課桌椅中發現裝有黃金葛汁的玻璃瓶,遂通報教師並上報校方。
男童家長氣得要向4名女童提告,由於勸阻再次下毒的女童已認錯道歉,故僅向另3名學生及家長提告,主張3人行爲侵害男童的心理健康,導致男童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請求賠償共計101萬5080元的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
被告3童坦承下毒一事,但抗辯是男童長期對3人進行騷擾,纔會做出反抗;並稱男童事後仍有跑到起頭女童的教室外找她,應無心理健康受損情形。
法院檢視心理醫師診斷證明認定,男童因恐懼3名女童再次投毒,處在焦慮、恐慌不安、情緒低落等情緒中,已造成伴有混合憂鬱情緒及焦慮之適應疾患,健康權已受侵害,審酌涉案情節及雙方家長社經地位等情形,判定3童及家長賠償6萬18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