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租網路帳號高價賣大陸供洗錢 姊弟檔落網查獲822個人頭

橋頭地檢署於去年10月間,發現網路上充斥「高價收購電商帳號」的廣告,疑涉及洗錢與逃漏稅捐等不法行爲。(橋頭地檢署提供/林雅惠高雄傳真)

橋頭地檢署於去年10月間,發現網路上充斥「高價收購電商帳號」的廣告,疑涉及洗錢與逃漏稅捐等不法行爲。(橋頭地檢署提供/林雅惠高雄傳真)

橋頭地檢署於去年10月間,發現網路上充斥「高價收購電商帳號」的廣告,疑涉及洗錢與逃漏稅捐等不法行爲。(橋頭地檢署提供/林雅惠高雄傳真)

橋頭地檢署偵辦大規模租借知名電商帳號案件,發現不法業者透過網路廣告招募帳戶,以低價租借後,再高價轉租給大陸商家,恐成爲洗錢與地下通匯的溫牀,甚至助長大陸劣質商品傾銷臺灣,檢警經過長期蒐證,於2月8日搜索沄欣有限公司,查獲822份電商帳戶租賃契約書,並將涉案的夏姓女子及其胞弟拘提到案,訊後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及稅捐稽徵法等罪,分別交保10萬元及5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橋頭地檢署於去年10月間,發現網路上充斥「高價收購電商帳號」的廣告,疑涉及洗錢與逃漏稅捐等不法行爲,檢察長張春暉隨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會同高雄市刑大與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

檢方查出,沄欣有限公司負責人夏姓女子及其胞弟,透過網路以每月15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價格,向臺灣民衆租借知名電商平臺帳戶,隨後轉租給大陸商家,讓對方能以臺灣店家的名義,在本地電商平臺販售低價商品,甚至可能涉及違禁品,導致消費者求償無門,也加大警方查緝難度。

爲防範類似案件再發生,高等檢察署協調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召開「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跨機關研商會議」,研擬加強監管措施,會議決議,若電商帳戶與第三方支付帳戶綁定,將可能構成洗錢防制法第21條「收集帳戶罪」及第22條「提供帳戶罪」。

檢察長張春暉呼籲,民衆切勿因貪圖小利出租個人電商帳號,否則不僅可能違反電商平臺規範,更恐觸犯刑責,甚至成爲犯罪集團的共犯,橋檢也將持續追查非法出租電商帳戶的行爲,遏止洗錢與違禁商品流入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