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帳號轉租陸電商 撈3千萬
謝姓男子以每月新臺幣1200至2000元租蝦皮帳號,再轉手以每月人民幣1100元至2000元租給大陸電商上架商品,16日遭起訴。(臺中地檢署提供)
臺中市35歲謝姓男子被控以每月新臺幣1200至2000元,向民衆租賃蝦皮帳號共964個,再以每月人民幣1100元至2000元轉租給大陸電商業者,供其仿冒商品銷往臺灣,謝男以此獲利3381萬餘元。檢方16日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商標法》等罪起訴謝等12人。
35歲謝男曾在大陸從事採購工作,返臺後因陸方廠商想租用其蝦皮帳號販售商品,發現有利可圖,自2023年8月起夥同11人以社羣平臺及招募廣告,以每月新臺幣1200元至2000元向不特定民衆招租蝦皮帳號共964個,並以「菁鼎選公司」名義簽訂租賃契約,要求出租人協助完成帳號驗證及金融帳戶綁定。
謝男再以每月人民幣1100元至2000元轉租給大陸電商,上架商品包括耳機、鞋類和美妝品等仿冒品,卻宣稱正版,涉及侵害品牌商標權。經查,謝男收租金額高達3381萬餘元,而大陸電商販售商品所得貨款則逾新臺幣4億1970萬元。
檢方今年2月搜索並約談謝男、其親屬與員工等12人到案,聲押謝男獲准,其餘人以5萬至15萬元交保。檢方昨依洗錢、商標法等罪起訴,另因帳號出租人也違反洗錢罪的收受對價提供帳戶罪嫌,中檢針對居住臺中的143人另案偵查,已通知130人到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