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帳號出租害慘290人!48歲女幫陸商賣仿冒品撈600萬

刑事局搜索囤積劣質電商貨品的倉庫。(警方提供)

警方拘提女主嫌。(翻攝畫面)

嫌犯招攬人頭電商帳戶。(警方提供)

賣仿冒劣質品的網購頁面。(警方提供)

檢警發現,境外網購平臺大量租用我國籍申登的蝦皮帳號,用來販售山寨商品或疑似進行詐欺洗錢。刑事局連月蒐證,日前全臺大掃蕩,逮捕48歲張姓女子等10名嫌犯,他們以營業獲利1至2%代價與服務費2000元與民衆簽約租用蝦皮帳號,交由臺籍大陸電商用來販售山寨商品。清查發現共計290個網路帳戶,去年1月至今總貨款金額逾3億元,不法獲利逾600萬元,並查獲位於桃園蘆竹區的劣質商品倉庫,起出百餘件商品涉及侵害知名品牌商標權。

刑事局查出,張姓女子設立3家公司,向不特定民衆租用並經營網路賣場帳號賣場,並夥同共犯招攬民衆、負責收取獲利款項,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1條收集帳戶罪、商標法等罪,經檢具事證後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全案蒐證完備後,檢警專案小組6月12日同步搜索5處公司據點及13處住處,拘提張女等10名嫌犯到案。檢方復訊後,分別依10萬至50萬元交保,另2嫌限制出境、出海。

據調查,本案嫌犯以營業獲利1至2%代價與服務費2000元與民衆簽約,後交由臺籍大陸合作電商及不詳大陸人士經營。清查發現共計290個網路帳戶,該集團於2024年1月起總營業額(貨款)金額逾3億元,不法獲利逾600萬元,警方並查獲位於桃園市蘆竹區的劣質仿冒商品倉庫,起出百餘件商品涉及侵害知名品牌商標權。

專案小組調查,張嫌等人爲避免自身公司獲利龐大遭調查,另指示他人成立人頭公司分攤金流,犯嫌分工細膩,僅以旗下業務在親朋好友間相互推銷,取代以網路推廣方式,又爲避免檢警發覺,公司內部與員工籤立保密協議,並利用公司爲外殼與民衆簽訂三方合約,令民衆無從瞭解帳號最終落入何人操縱,此舉規避洗錢防制規範,促使大陸商家以低價劣質違禁商品傾銷臺灣的國安危機。

刑事局呼籲,出租、出借個人帳號絕非「無害賺外快」的好機會,凡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無論是金融機構帳戶或綁定金融帳戶之第三方支付帳戶,例如本案的網路帳戶,均觸犯洗錢防制法。全國警察機關將持續針對相關案件加強查緝,以確保我國金融秩序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