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超愛檢舉 「未禮讓行人」撤單率卻超高
臺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2023年3月啓動「行人路權大執法」專案,女騎士不停讓行人遭警方攔查。本報系資料照
臺灣被美媒形容是「行人地獄」,政府提高車輛不禮讓行人罰則後,該項在北市去年申訴率排名居冠、撤單率第二,議員點出民衆與警方的認知差距。警方坦言,從距離、相對位置認定,判斷並不精準,將發函警政署,盼提供更明確的執法標準。
2023年3月31日起交通新制,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最高罰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同時應接受道安講習3小時。
議員汪志冰指出,臺北市交通裁決所2020年至2024年統計,北市前10大汽機車違規案年均106萬多件,年均申訴1萬9536件且前年與去年超過2.2萬件均高於平均值,撤單率逐年攀升近20%。
她發現,有別於過往申訴率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闖紅燈爲前二多,2024年「未減速慢行禮讓行人」異軍突起奪冠,撤單率28.07%、僅次違停31.15%,顯見用路人與執法單位對於「停」、「讓」存在不小的認知差距和誤判空間。
汪志冰接獲陳情,民衆3月開車行經路口時,判斷行人站在庇護島內尚未踏入行穿線,因此行駛經過,卻遭員警攔下稱未完全停駛禮讓行人而挨罰6000元、被記3點,直呼冤狂,後續經她團隊反覆檢視相關影片,建議民衆申訴,最後成功撤單。
她說,多數民衆檢舉案件僅能提供單一片段畫面,無法呈現全貌,模糊認定、大量開罰不是執法人員應該做的事情,此舉形同擾民,也讓政府照顧行人的美意蒙上陰影,爲德不卒。
吳姓民衆認爲,罰幾百、幾千元就懶得申訴,罰則較高會比較在意,確實會去申訴到底自己有沒有不禮讓。「臺北已經很不錯」,可以理直氣壯地走在街頭,但出了臺北真的會被撞,像是日前去彰化觀光吃阿璋肉圓,「想說車輛會禮讓,結果走過去差點被撞」,回高雄老家也要走有紅綠燈的行穿線,不然沒有人會讓。
臺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說,持續加強同仁教育訓練,對於舉發案件的違規事實從嚴審覈,看證據夠不夠,證據不足或證據有疑問,就不應該開,申訴從寬認定,保障民衆權益。
交大大隊長陳立祺迴應,裁決所的數據包含車籍地在北市的違規行爲,相較於交大屬地主義的違規統計來得多。警方開單非常嚴謹,照片進來後,除了第一線員警審查,主管包含交通組組長、交通分隊分隊長會複審,交大也會抽檢員警舉發案件。
陳立祺說,滿多不禮讓行人案都是民衆檢舉,但因不像闖紅單或超速,違法就是違法,車不停讓行人是從距離、相對位置來認定,警方判斷並非那麼精準,全國應該都會遇到類似狀況;將發函警政署,盼中央能提供更明確標準,讓同仁比較好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