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教評會決議解聘周臺英 不得聘任教師4年
針對師大周臺英教師對女子足球隊隊員霸凌事件,師大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25日決議,對周師予以解聘,並處以4年不得聘任爲教師之懲處。(鄧博仁攝)
臺灣師範大學女足隊抽血事件引起社會譁然,教練周臺英懲處已過系、院教評會審議,最後一關的校教評會已於今(25)日上午舉行完畢。校方表示,針對周姓教師對女子足球隊隊員霸凌事件,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對周師予以解聘,並處以4年不得聘任爲教師之懲處。
周臺英已61歲,4年後將滿65歲,外界認爲恐無法再繼續擔任專任教師,退休金恐不翼而飛。
臺師大表示,鑑於此案受社會高度關注,基於公共利益,特此公開說明如下:
一、本案系依據教育部於114年7月18日之來函及本校於114年7月19日召開之第355次校教評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運動與休閒學院於114年7月23日召開113學年度第2學期臨時院教評會,依據《教師法》第15條,決議解聘周師,並議決4年內不得聘任爲教師。
三、校教評會首先討論並釐清本案中霸凌與違反學術倫理的關聯性、教師管教與霸凌的份際,並審視各項證據的信實度。教評會委員進一步檢視外界新揭露的錄音檔、媒體訪問學生的錄影內容、本校各單位近日訪談周師所指導的球隊隊員/參與實驗學生的資料。
四、教評會委員考量,本案中權力不對等關係、受害學生人數、對學生身心與受教權之影響程度,以及霸凌持續的時間、次數與頻率及應受責任程度等事由,認定周師確有具貶抑、排擠、欺凌等性質之持續性行爲,致使部分學生長期處於壓迫、不友善環境,進而造成精神、生理或財產等多重損害,構成校園嚴重霸凌事件。
五、有關抽血檢測部分,周師在學生未充分理解或不願意的情況下執行抽血,且知情同意書爲事後補籤,亦未充分說明血液檢測與訓練的關聯性,強化了其與學生之間的權力不對等關係。周師在接受本校倫審會調查及記者會中亦揭露在抽血過程有非醫療專業人員執行之事,明顯違反相關法規。相關計劃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之連帶責任,宜由學術倫理調查小組釐清並後續處理。
六、綜合上述事證,本會確信周師言行逾越球隊正常管教範圍,交談間出現貶抑學生之言語,傷及學生尊嚴,且利用教練與球員間權勢不對等之支配行爲,於長期實驗過程中,未善盡告知義務而要求學生配合抽血。本案影響範圍非僅爲單一事件,且持續一定期間,造成學生精神、生理或財產等各層面之損害,此種利用自己身爲資深教練所具之權勢地位,實屬不當。
七、經審酌本案情節,本會認爲,周師行爲已達解聘之必要,爲確保學生健全人格發展、校園環境之安定、球隊教練及球員間合理正當互動,並維繫師生關係之信任與和諧,由本會委員充分討論及意見交流後,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經本次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決議:予以解聘周師,且4年不得聘任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