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抽血案 前臺大醫震驚:視研究倫理於無物 找學生受試可能被擋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女足隊抽血霸凌案,引起國人關注。本報資料照片

臺師大抽血案,曾任臺大醫院感染科醫師的旅遊達人林氏璧(本名孔祥琪),任職期間擔任過臺大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IRB)委員,他在臉書粉專「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表示,看到這次這個事件,他的心裡真的是萬分震驚。怎麼到現在還會有這樣視研究倫理於無物的事件發生?

林氏璧表示,在他學生時代,臺灣早期對於受試者保護,研究倫理等等事項老實說不是很受到重視。他觀察2000年之後,在臺灣做的臨牀試驗愈來愈多了,特別是很多多國多中心的臨牀試驗都來到了臺灣,這個議題才愈來愈受到重視。

臺大醫院2011年11月成立「臨牀研究受試者保護中心」,2012年12月通過美國臨牀研究受試者保護協會( AAHRPP)評鑑,成爲臺灣首家通過 AAHRPP評鑑的醫院。林氏璧表示,當時他剛從美國回來,忙評鑑的事情也忙了好久。後來還有機會做各種的教育演講,不只在院內,也有機會到其他醫院,感覺臺灣整體對於受試者保護,研究應該要申請IRB,重視受試者權益,知情同意等等的意識應該是愈來愈落實才對。

林氏璧表示,每次開會審查研究案時,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會是審查的重點之一。檢體之採集與使用不得違背醫學倫理,採檢的目的及其可能使用的研究範圍還有使用時間,血量,頻率,採血時可能之併發症及危險,是否有剩餘檢體,誰會保存這個檢體,目前這個研究的重要性,如何對個資保密等等,全部都應該在受試者同意書中寫得清清楚楚,且獲得受試者的知情同意。理論上受試者可以隨時撤回其授權,聯絡銷燬自己的剩餘檢體。

另一個更重要的是受試者對象的選取。林氏璧表示,如果是和試驗主持人有利害關係的受試者,比方說他是臺大的老師,要找臺大學生當受試者研究,因爲老師可能掌握學生分數的生殺大權,學生可能不敢不參加,這種就非常不適合,有可能會被IRB擋下來的。可能需要詳細說明研究的必要性,還有如何能避免損及學生的權益。

而抽血得到的補償金方面。林氏璧表示,一般人體研究/臨牀試驗皆會提供合理補償車馬費或營養金,這也是IRB會審查的部分,這個金額不宜太低也不宜太高。太低招募不到受試者,太高則可能會讓一些經濟弱勢族羣爲了金錢來參加對自己有風險的研究,都不適當。「至於用抽血才能換學分畢業實在太誇張了,我真的不敢相信會有這種事」。

林氏璧表示,這個案子還在調查中,希望整件事情可以早日水落石出,應該會變成臺灣研究倫理課程中一個很重要的教案,警惕此後不能再發生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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