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前董座投資街口 智財法院判無效

食品大廠泰山2022年底出賣全家便利商店80億股權,以及隔年投資街口支付36億元、增建包裝水廠案等3項董事會決議,遭智慧財產法院依程序瑕疵爲由判決無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食品大廠泰山經營權之爭前年由龍邦國際入主,以創始人詹家爲首的公司派,二○二二年逕自出售全家便利商店逾八十億元股權,以及隔年投資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金科卅六億元、增建包裝水廠案九億餘元等三項董事會決議,智慧財產法院昨依程序瑕疵,判決議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針對智財法院的判決,泰山昨公告指出,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將待收穫法院判決後,再研議後續相關法律程序。

接近街口金科董事長創辦人胡亦嘉的人士表示,法律上街口是善意第三方,此判決完全不影響正在二審的民事訴訟,因爲泰山董事會是否合法,街口無從得知,不應將泰山本身的過錯怪罪於街口,相信法院會保護善意第三方。這位人士也說,泰山董事會的瑕疵不應由街口來負責。而街口金科律師團隊評估,若交易無效,街口身爲善意第三方,也有權向泰山求償,目前會先專注在先前民事二審的訴訟,暫不會擴大戰線。

智財法院表示,泰山二○二二年十二月二日第八次董事會決議出售全家股份給萬寶開發前,時任董事長詹景超委由寬量國際洽詢潛在買家及價格意向,但董事會決議至交易完成日前後僅兩日,詹景超明知已有強烈購買意願的特定買家和交易條件,面對董事詢問細節時,仍刻意營造「現在沒有買家」等假象隱瞞,造成董事間資訊不對等,在未擁有充分資訊下作出決策。

投資街口及增建水廠部分,在二○二三年五月五日的第十次審計委員會和第十二次董事會中,詹景超未依議事規定於七日前預先通知,臨時通知各董事續行前次未完成的上述會議。且在審計委員會原召集人杜英達辭職後,於任獨董陳敏薰、李明輝尚未推舉其中一人擔任主席前,逕自召開審計委員會,均屬議事召集程序瑕疵。

合議庭指出,上述董事會因多重瑕疵,且街口及水廠投資屬泰山重大資產交易,影響股東權益重大,即便董事當場提出異議仍執意作成決議,嚴重違反公司治理。瑕疵非屬輕微,因此判決三案決議均無效,且董事會決議方法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

市場人士認爲,原本泰山手上的全家持股已經由國泰蔡家旗下投資公司萬寶開發接手,要翻盤的可能性不高,據瞭解,泰山內部也不抱希望,但此次法院判決則是有點意外之喜。

至於投資街口,雖然街口創辦人胡亦嘉多次喊話泰山坐下來談,但據瞭解,泰山的態度是一定要追回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