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賣全家、投資街口支付法院判無效 市場派贏了

泰山公司2022年決議以80億餘賣掉持有全家股份4萬餘,又在2023年決議通過投資街口支付兩案共45億,引爆兩方戰火,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10)日判決出爐,認定泰山所做兩項決議均無效。但兩案均仍可上訴。(資料照)

泰山公司深陷詹姓家族代表的公司派及以龍邦集團代表的市場派經營權戰爭。泰山公司2022年決議以80億餘賣掉持有全家股份4萬餘,又在2023年決議通過投資街口支付兩案共45億,引爆兩方戰火,龍邦集團認爲決議無效提起訴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10)日判決出爐,認定泰山所做兩項決議均無效。但兩案均仍可上訴。

泰山公司2022年12月2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以每股單價下限175元、授權期間半年處分全家股份43500仟股,並在兩天後以每股187元售出全家股份43300仟股給萬寶公司,交易額高達80億餘。

龍邦集團指摘,時任董事長詹景超明知已有交易對象、條件等資訊,卻在董事會上隱瞞,違反規定,因此請求法院認定處分無效。泰山則主張,在開會前並沒有董事請求補足資料、或要求延期,因此並無資訊不足的瑕疵。

泰山公司另在2023年5月5日召開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由獨立董事李明輝一人出席表決通過投資街口支付36億、9.27億兩案件共45億。

但龍邦集團指摘,當時的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杜英達在開會前一天離職,會議未經在任獨立董事推出召集人與會議主席,通知時間也不符規定、沒有檢附會議資料,並且獨立董事之一陳敏薰在當天表明拒絕出席會議,僅李明輝一人出席,並非合法的審計委員會決議,又董事會也只有4名董事同意,也違反規定,請求法院認定處分無效。

泰山則反辯,指出投資兩案原定在4月20日審計委員會、董事會上討論,但當時審計委員會因故中斷,因此案件當然可在5月5日繼續討論,並且4月27日寄發的開會通知與議程都已列入議案,董事對於開會當天討論兩投資案自有充分認知與時間閱覽資料。

商業法院合議庭認同龍邦集團指摘,指出詹景超在處分全家股票前,曾委由其他公司洽詢潛在買家、價格,且董事會做成決議後製交易完成日僅相隔兩天,顯見在董事會討論處分全家股份時,他明知有交易對象、條件等資訊,卻沒提供評估資料,甚至刻意營造「現在沒有買家」、「要賣也很難賣」、「試着來處理」的假象。

合議庭認定詹景超所爲瑕疵,除影響董事執行董事職務外,亦對龍邦集團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因此處分全家案決議無效。案件可上訴。

另外街口投資兩案,合議庭仍舊認定龍邦集團所說有理,並指出街口投資等二案所涉投資金額高達36億元、9.27億元,未經審計委員會合法決議,就由董事會作成決議,董事會決議方法違反規定,認定董事會決議有多重瑕疵,且街口投資等二案影響泰山公司股東權益重大,董事當場提出異議後,仍執意作成決議,嚴重違反公司治理,認定街口投資兩案均無效。案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