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資深女律師被控詐團共犯 法官裁押理由出爐
臺南市何姓女律師涉及詐欺案,被視爲詐欺集團共犯,經檢方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臺南地院指出,何女以律師身分爲同時擔任詐欺集團成員及告訴人律師,顯然有悖律師倫理規範,又何女利用陪偵機會偵查秘密並泄漏,助長詐欺集團實施犯罪,因而裁押禁見。
臺南地院指出,何女涉犯羈押聲請書所載犯罪事實,有同案被告、證人證述及相關事證在卷可佐,足認她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參與犯罪組織、刑法中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中一般洗錢、刑法中非公務原因業務知悉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而泄漏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臺南地院表示,何女辯解與同案被告、告訴人所述相互矛盾,且顯然避重就輕,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臺南地院參酌,何女爲執業律師,以律師身分爲同時擔任詐欺集團成員及告訴人律師,顯然有悖律師倫理規範,又利用陪偵機會偵查秘密並泄漏,助長詐欺集團實施犯罪,審酌犯罪情節不輕,對社會治安造成一定危害。因而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臺南地院指出,何女以律師身分爲同時擔任詐欺集團成員及告訴人律師,顯然有悖律師倫理規範,又利用陪偵機會偵查秘密並泄漏,助長詐欺集團實施犯罪,因而裁押禁見。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