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少年當車手!騙走7根金條+現金 法院判母連帶賠償807萬

▲少年車手騙走被害人價值807萬餘元的金條、現金等,臺南地院判金姓少年及其母親要連帶賠償。(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記者陳瑩欣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1名男子遭假檢警真作騙手法,誤信假檢察官指示,將價值807萬餘元的近4公斤金條及現金等面交給加入詐團當面交車手的金姓少年,男子提告向金姓少年與其母親求償,臺南地院判金姓少年與其母須連帶賠償807萬餘元給被害人。

被害人指控,未成年之金姓少年,參與詐欺集團擔任面交車手,由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向被害人佯稱其因涉嫌詐欺案,須由檢察官監管財產,被害人不疑有他,即依假檢察官指示,將名下所有之存款匯出並向臺灣銀行購入金條後,由金姓少年分別於2023年5月23日下午1時、2023年月30日下午1時許,持僞造之臺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至臺南市被害人家出示收據,並分別收取黃金金條1公斤3條及黃金金條250公克3條、100公克1條得逞後,金姓少年得手後依指示將取得之金條上交詐欺集團。

另金姓少年亦負責接收上手製作之僞造收據,並至超商列印後交給另名不詳面交車手,該車手則於2023年6月1日再到被害人住處,收取新臺幣56萬元詐欺款項得逞。

事後被害人發覺遭騙,報警處理後,始爲警方循線查悉上情,被害人認爲金姓少年之行爲讓他有損失,金姓少年母親爲金姓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與金姓少年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臺南地院法官指出,被告金姓少年等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依據被害人遭騙共重3850公克黃金,以當時的臺銀黃金牌價換算,合計值751萬餘元;加上男子也被騙走的56萬元現金,合計約是807萬餘元,被害人索賠有據,判決金姓少年及法定代理人母親,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