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四度酒駕又闖紅燈奪命 國民法官合議庭量刑5年
▲臺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無照酒駕致死案,將杜建志被判刑5年。(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曾有3次酒駕被吊銷駕照的男子杜建志,於10年內再犯酒駕,且闖紅燈撞死他人,經臺南地院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合議庭審理,於14日依「十年內再犯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資料指出,杜建志前於2018年間,曾因酒駕而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經臺南地院判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並於2018年5月21日確定。他的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也在2019年8月25日吊銷。
2024年2月19日下午,杜建志位於臺南市鹽水區某熱炒店內飲用啤酒後,當天下午3時左右從熱炒店外駕駛小客貨車上路,由東往西行經臺南市下營區市道174縣內側車道與中正北路的交岔路口時,因飲酒後注意力、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操控能力降低,而於下午4時31分左右,闖紅燈直行通過交岔路口。同一時間,陳姓男子駕駛小貨車,由南往北沿下營區中正北路行經同一交岔路口時,杜建志車子的前車頭撞及陳男的右側車身,導致陳男因受有頸脊膜上出血並脊髓損傷、頸部及左側肋骨骨折、頭部撕裂傷、雙側肺挫傷、急性呼吸衰竭等傷害,送醫6日後仍傷重不治死亡。警方19日當天下午4時50分左右,對杜建志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7毫克。
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合組的合議庭認爲,杜建志無照駕駛、三度酒駕前科、闖紅燈、酒測值高且完全肇責,且肇事初期一度推責,屬經常性酒駕、風險極高行爲,從重量刑;惟其犯後認罪、已調解賠償485萬元(含強制險200萬元)獲死者家屬諒解,且有穩定工作並履行賠償義務,予以從輕考量。因其到案自首,依刑法第62條減輕刑度,判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