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 國道毒駕奪命 國民法官將審理
43歲林姓聯結車司機今年4月在新竹湖口吸食K他命後,隔天駕駛聯結車北上,因注意力及反應力降低,行經國道1號南向69公里900公尺處撞上緩撞車,站在緩撞車車門與護欄中間的許姓駕駛被擠壓死亡,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將由國民法官審理。(賴佑維攝)
43歲林姓聯結車駕駛今年4月7日下午在新竹湖口吸食K他命後,隔天駕車北上,返途行經國道1號南向69.9公里撞上緩撞車,緩撞車許姓駕駛正好在車門與護欄中間,慘遭擠壓死亡。桃園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林男,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檢方調查,林男從事聯結車司機已有8、9年,明知道吸食K他命後會影響感覺、協調及判斷力,導致駕車操控力及反應能力均降低,客觀上也能預見施用毒品後,極可能因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仍在今年4月7日下午在湖口的公司貨櫃屋,以玻璃球燒烤方式吸食K他命。
林男隔天一早駕駛聯結車從公司出門,因注意力及反應力受體內毒品影響降低,行駛時有多次超速、跨越雙白線、偏移路肩、偏移車道、跨越槽化線、未依標線行駛、行車飄移等違規行爲。
林男返程時,行經桃園市楊梅區國道1號南向69.9公里,因疏於注意,駕駛聯結車未打方向燈,由道路最內側行駛到最外側路肩,從後方撞上緩撞車,車輛往前推擠,許姓駕駛恰好站在緩撞車副駕駛座車門處及護欄中間,遭到擠壓下半身,頭腹部鈍挫傷併骨盆、左右股骨骨折大量失血,當場休克死亡。警方到場處理後,發現林男精神狀況有異,驗尿後發現有毒品反應,將其送辦。
檢方認爲,林男行駛在國道本應注意車流速度快,更應提高駕駛專注力、注意力,且當天天候晴朗,日間有照明,加上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視距良好,且緩撞車已設置三角錐示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將由國民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