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吸兩種毒品無照駕車 闖燈左轉撞死獨子騎士!交國民法官審理

▲新北汐止朱姓男子毒駕闖紅燈撞死曹姓騎士,案發後遭收押至今119天起訴。(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可惡至極!新北汐止1名朱姓男子先後施用依託咪酯與甲基安非他命,卻仍無照駕車外出,在大同路一段闖紅燈左轉撞上曹姓騎士,曹男送醫搶救後仍不治。朱男案發後即遭羈押,士林地檢署今(1)日依毒駕致死罪提起公訴,案件移審國民法官法庭。

朱男今年8月5日凌晨1時許在汐止住處以電子煙方式施用依託咪酯,上午9時許再以玻璃球吸食器施用甲基安非他命。明知身體仍受毒品影響,又未取得駕照,仍於下午2時15分駕駛小客車離家,準備到同事住處接人上班。

下午2時23分許,朱男駕車行經汐止大同路一段、欲左轉民權街時,本應遵守紅燈停等,卻受毒品作用影響未注意號誌,逕自闖紅燈左轉,導致對向外側車道曹姓男子騎乘普通重機直行,完全來不及閃避,猛烈撞擊後倒地。

曹姓騎士送往三軍總醫院前已無心跳,院方緊急手術後雖短暫恢復生命跡象,仍因多重器官破裂與大量出血,於晚間11時23分宣告不治。據悉,曹男是家中唯一孩子,噩耗傳來,家屬難以接受。

警方逮捕朱男後,在車內查扣甲基安非他命與依託咪酯的晶體、液體及吸食器具。朱男尿液檢驗顯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與依託咪酯均呈陽性,濃度全數超過行政院公告標準。警方依毒品與公共危險等罪嫌聲押獲准,朱男自案發後持續收押至今。

士林地檢署表示,毒駕致死屬加重結果犯,應優先適用刑法185條之3第2項,不另論過失致死。全案今偵結起訴移審法院,後續將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裁量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