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國小狼師被控性侵女學生 更一審強制猥褻判8年半
臺南有名國小狼師被控於2003、2004年間擔任5、6年級導師,對兩名女學生強吻、摸胸及下體,還令女學生爲他打手槍、口交,一審認他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應執行13年。上訴二審改判10年,經最高法院發回,臺南高分院今視宣,改判男師連續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處8年6月,另對一女學生犯強制性交罪部分無罪。
臺南高分院指出,原判決關於男師對女學生犯強制猥褻罪2次部分,及不含對另名女學生犯強制猥褻罪逾2次、強制性交罪逾1次部分,均撤銷。法官認男師連續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8年6月,另被訴於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間對女學生犯強制性交罪1次部分,無罪。
檢方起訴,男師於2002年9月間,擔任兩學生擔任5、6年級導師,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底間,以每週2次頻率,國小頂樓夾層處,違反女學生意願,強吻或隔着衣服撫摸胸部、屁股、下體,或掀開衣服吸舔胸部強制猥褻,期間女學生雖以牙齒抵住其舌頭,教師仍強行爲之。
女學生因認他是導師,反抗無用,感到無助且心灰意冷下,任其對其爲加重強制猥褻共12次。另有4次強制猥褻過程中,還以強抱女學生身體或強押其頭部方式,令女學生爲他打手槍、口交,對女學生加重強制性交共4次。
此外,2004年3月至4月底間,以每週1次頻率,在相同地點,違反女學生意願,以相同方式對女學生爲加重強制猥褻共6次,且有2次強制猥褻過程中,進而強抱女學生身體或強押其頭部方式,令女學生爲他打手槍及口交,對女學生加重強制性交共2次。
同時,檢方找到另名受害女學生,2002年9月至其畢業期間,教師以相同手法,在國小頂樓夾層處,違反女學生意願,強吻,期間女學生雖以手推開,他仍強行爲之;女學生因認他爲其導師,反抗無用,感到無助且心灰意冷下,任其以此方式對其爲加重強制猥褻至少2次。
案經女學生於2020年間出面向人本基金會舉發,經人本基金會發函向國小檢舉後,啓動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程序,陸續發覺有女學生受害,依法告發,因而循線查獲。至於其餘受害者已逾20年追訴時效,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一審認男師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共26罪,應執行13年,他不服上訴後,二審改判10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