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友人家還性侵國小孫女 惡狼一審重判8年半

蔡姓男子借住女性友人家,卻性侵友人念國小孫女,被一審法官重判。(圖:shutterstock/達志)

澎湖一名借住女性友人家中的蔡姓男子,前年卻趁機性侵友人還在念國小的孫女,犯後還辯稱碰觸到女童胸部是因爲失去平衡不小心碰到,且還以醫事檢驗所檢驗結果來抗辯自己除吃藥外無性能力。不過,法官認爲蔡男案發後之陳述,前後邏輯不一致,且現行實務就性交既遂之認定系採接合說,認定蔡男確有違反女童意願強制性交之行爲,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因此按檢察官具體求處有期徒刑8年6月判決,可上訴。

律師桂祥晟表示,依照最高法院2010年第7次刑庭決議,對7歲以上未滿14歲者爲性交,若有合意,適用刑法第227 條第1項,若無合意,則適用刑法第222條第1項2款。本案即屬無合意的情形,應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害國小女童(2011年生)和哥哥、父親一同住在祖母的透天厝4樓,2021年間,祖母的蔡姓友人也來借住3樓後方,孩子們都喊蔡男「伯公」。

但蔡男明知女童就讀國小,未滿12歲,卻於2023年4月26日間女童祖母外出時,獨留她單獨在家中3樓前方打掃房間時闖入,強抓女童的手摸自己的生殖器,且不顧女童喊「很痛」,強壓在牀頂進去一點點,性侵得逞,恰好蔡男朋友打電話來約喝咖啡,才穿起褲子出門,臨走前還安撫女童說「如果以後妳有想吃什麼,要跟我說,但要馬上吃掉」。

女童因怕父親知道太激動不敢說,家屬是直到同年5月16日晚上7時許,因蔡男遇到女童都會對她笑一笑,讓女童受不了他詭異的微笑,在3至4樓梯間說「不要這樣關心我,我不會再跟你發生那種事情」,蔡男卻比出「噓」的手勢並回房,這對話正好被女童哥哥聽到,上樓關心,才得知女童遭性侵,哥哥再跟大人說。

判決書指出,女童家人獲悉後叫蔡男到樓下質問,女童哥哥並錄音,蔡男卻喊冤說是清白的,什麼事都沒做,但承認有不小心壓到女童、摸妹妹胸部等語。又反控女童有男朋友、跟男友上過牀、引誘他,他摸胸時有說「妳都還沒有長大,妳還這樣」,並對女童說「我那天真的我被妳誘惑到那個地步,還好,我自己有禁止自己,我沒有再去做什麼事」、「我被她這樣一誘惑,我動那個手,不對」,女童的家人隨後報警處理。

但警詢時,蔡男只承認碰到小安的胸部,辯稱「我沒有對小安指交、性交,我碰觸小安胸部是因爲失去平衡不小心碰到」,又以書面陳述說,因看到小安躺在沒有牀單的牀上,覺得很髒,要拉她起來時,小安突然轉成正面,他情急下兩手都壓在小安的前胸上,又說他沒吃藥就沒性能力等語。

不過法官認爲,蔡男若僅誤觸碰女童胸部而別無其他行爲,應僅系以「誤觸」、「不小心」、「不是故意的」等自始至終否認始符常情,然卻多次使用「誘惑」、「動手」、「摸」、「沒有再做下去」、「停止」等主動字詞爲其行爲辯解,所以不採信蔡男說法,判定蔡男犯行屬實,犯後又不斷指責被害人,應該嚴加譴責,審酌他無前科、已婚、育有3名子女等情,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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