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22歲男交往15歲女友「鬧出人命」 法院輕判3月原因曝光

臺南一名22歲男子阿德(化名)與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小美(化名)交往,兩人情到濃時發生關係,未料小美懷孕產子,全案因此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22歲男子阿德(化名)與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小美(化名)交往,兩人情到濃時發生關係,未料小美懷孕產子,全案因此曝光。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德觸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但考量雙方爲情侶關係且有意結婚,最終輕判3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美於2021年成爲情侶,2023年11月間,兩人在小美胞姊位於臺南的租屋處發生性關係。由於小美當時年僅15歲,尚未達合法性自主年齡,儘管雙方合意,仍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最重可處7年徒刑。

2024年7月,小美產下一子,經社會局通報後,全案才曝光。阿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表示兩人交往穩定,小美產子後已與他及家人同住,甚至計劃待小美成年後結婚。

臺南地院審理時認爲,阿德明知小美未成年,仍發生性關係,確實影響小美身心發展,理應非難。但考量兩人爲情侶關係,且小美產子後已與阿德共同生活,未來也有結婚規劃,犯罪危害程度較低,因此予以輕判。

此外,法官也審酌阿德高中肄業、經濟狀況「勉持」,並坦承犯行,最終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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