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男友竟是人夫 單身女被騙控侵害貞操權獲賠15萬

臺積電李姓工程師已婚有家室,仍上交友軟體假裝單身和黃姓女子交往、性交5次,黃女接到李的妻子來電才驚覺自己介入家庭,崩潰直言對李男信任遭重重踩碎,主張遭侵害性自主權、貞操權,對李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李應給付黃15萬元,可上訴。

黃女控訴,在交友軟體上和李男配對認識,李明知她想尋找單身對象,以發展長期穩定關係,卻隱瞞已婚身分爲圖和她性交,自己多次詢問對方感情狀況,李男都一再隱瞞人夫身分,營造自己單身且追求她的虛假外觀。

黃女說,自己陷於錯誤,誤認李男單身,2024年8月、9月和李發生3次性行爲,同年9月8日李男的太太用他的LINE致電,自己這才驚覺李已經有家室,當下也立即質問李才坦承騙人,還承諾會盡快辦離婚手續。

黃女指出,沒多久李男出示疑似變造的身分證表示已辦妥離婚,她相信後才和李繼續經營感情,未料9月底看到李男妻子的社羣網站,又發現李並未離婚,她再次受晴天霹靂打擊,自己對李的信任已遭重重踩碎,彼此經歷如惡夢般在她眼前播放,主張李侵害她性自主、貞操權,求償80萬元。

對此,李男經法院通知未到庭辯論,也沒提出任何說書狀聲明或陳述。

臺中地院指出,「貞操權」是以性之尊嚴及自主爲內容的權利,保護法益在於任何人均受保障得以自由之意思爲性交,不受他人不法干涉。而性行爲對象是否已婚,涉及該性行爲是否爲法秩序所允許,是否有受侵害配偶權民事求償的風險,自屬關係性自主權的重要事項。

中院表示,若隱瞞已婚身分,致他方陷於錯誤而同意與之性交,該同意顯具有瑕疵,行爲人的手段屬背於善良風俗而具不法性,不得阻卻違法。

中院審酌,黃女有提出雙方對話、李男身分證照片,而經查詢個人戶籍資料,發現李男目前確實仍有配偶,且李經合法通知未到庭,認定黃求償有理由。中院根據雙方學歷、收入、職業及侵害程度等,判李男應給付黃女15萬元。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