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男偷吃同事雞排手搖飲 被害者遭資遣 傻眼求償反吞敗

臺積電男偷吃同事雞排手搖,被害者怒告求償吞敗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積電員工阿載(化名)2023年派駐外廠時,趁四下無人偷吃外派公司員工阿成(化名)放在桌上的雞排和手搖,阿成發現後怒氣衝衝提告,法官依竊盜罪,處阿載拘役10日定讞。阿成後續指控,阿載找臺積電人員施壓讓公司資遣他,再告上法院求償逾30萬元,法院認爲證據不足,判阿載免賠。

據判決書內容,阿載2023年5月初下午5時半許,看見阿成辦公桌上有兩份雞排、兩份手搖,便隨手拿走並帶回住處吃完,阿成同日下午6時許返回辦公室,發現桌上美食不翼而飛,詢問辦公室同仁得知上情,憤而以竊盜罪向阿載提告。

阿成主張,竊盜事件發生後,阿載被調離原外派單位,後續越想越不爽,竟找臺積電人員施壓外派單位,試圖影響人事調動。臺積電主管擔憂不照做,相關業務無人接替,應其要求多次關切。外派單位以阿成引起工作糾紛爲由,將其資遣或調離廠區,他最終被迫遭受資遣,阿載則留任現職。

因此,阿成再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阿載賠償其失業期間的薪資損失19萬2050元,原公司固定續約及特休損失8萬1650元,及失業期間慰撫金3萬元,總計共30萬3700元的損害。阿載庭中表示,此案僅是單純竊盜,阿成後續被資遣是他與僱主之間的問題,與他無關。

新竹地方法院檢視阿成提出的離職證明書,上面資遣原因寫明「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與阿載毫無關聯,且以阿載在臺積電的身分地位,實在難認有能力影響高層進行施壓,因此以阿成證據不足爲由,盼阿載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不過,阿載偷拿下午茶的習慣行之有年,有其他員工作證,法官依竊盜罪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檢方認爲,阿載明明可以向阿成賠償損失或道歉,但都未施行,犯後態度不佳應加重判刑,進而上訴,遭法官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