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2奈米洩密案 最高檢察署:若證據確鑿 將加速辦案腳步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中)今日針對積電2奈米泄密案,表示若證據確鑿 ,將加速辦案腳步。左爲法務部次長黃世傑;右爲巨城購物中心總經理羅仕清。記者簡永祥/攝影
臺積電(2330)2奈米泄密引發國家危機,全案已由臺灣高等檢察署進行偵辦。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今(18)日受訪時表示,因全案已進入司法調查,基於偵查不公開,他不便針對此案做任何評論,不過任何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技術,若證據明確,會要求檢調及司法部門加速辦案。
刑泰釗是在出席由新竹地檢署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臺灣科學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及工研院共同舉辦「造山者—世紀的賭注」紀錄片特映暨座談會前受訪時,發表上述看法。
刑泰釗今日也針對廠商提告違反營業秘密案件從提出到最後定案,通常得費時長期半年時間,主因檢查機關對國安案件的偵查沒有系統性訓練。但他強調,營業秘密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自111年到114年6月間 ,我國營業秘密法不起訴處分比率高達70%,換句話說有三成是被起訴,關鍵在於廠商蒐證資料不夠充份。
不過在三成的起訴中,有接近68.7%判決有罪,意謂100件中,大約有二成會被定罪。
從訴期長和起訴率低的數據分析,刑泰釗認爲廠商、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對辦理營業秘密案件的專業必須加強,才能守護國家重要技術及安全。
對於臺積電2奈米泄密案,因是「國家安全法」修訂後首宗泄密案,引起各方關注。至於是否會如其他案件也一樣得經歷長達半年纔會決定是否起訴,刑泰釗說:「目前偵查不公開,但如果若證據確鑿,我們會要求司法單位加速審判。」邢泰釗指出,一般來說,案件在起訴後會對外公佈是否涉及違法。
邢泰釗表示,此次臺積電泄密案中,檢方已經鎖定並拘提3名工程師,「相信後續進展不會拖太久。」
依「國家安全法」規定,若涉及非法取得或泄漏「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情節重大者可處 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 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情節較輕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