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印發文物保護領域檢察公益訴訟辦案指引,進一步明確立案標準

央視網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廳近期印發《文物保護領域檢察公益訴訟辦案指引(試行)》(下稱《辦案指引》),爲依法規範推動文物保護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提供具體可操作的指引,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和有效利用。《辦案指引》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堅持問題導向,對當前司法實踐中的突出問題作出針對性迴應,並吸收借鑑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確立的相關規則。

《辦案指引》共21條,包括一般規定、行政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附則四部分,主要對辦案類型的選擇、立案標準、調查取證的重點內容、中止審查和整改效果跟進、被監督行政機關的確定、訴訟請求的提出等作出規定。

據介紹,《辦案指引》針對文物保護領域行政公益訴訟與民事公益訴訟兩種案件類型,圍繞“可訴性”基本要素,分專章予以細化規定。對實踐中常見的行政違法行爲與民事違法行爲作了列舉式規定。如在行政違法行爲條款中,列舉了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文物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7種情形,對地方檢察機關尤其是基層檢察機關在辦案中認定文物保護領域行政違法行爲具有較強的指導性。

《辦案指引》對“嚴重損害”或者存在“嚴重損害風險”進行了探索性規定。綜合考量文物等級、損毀程度、修復難度以及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影響等因素認定是否造成“嚴重損害”;綜合考量案涉公益的重要性、風險轉化的可能性、損害結果發生的緊迫性、損害後果的嚴重性等因素認定是否存在“嚴重損害風險”。

《辦案指引》分別對行政公益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辦案中調查取證的重點內容予以規定。文物損害調查主要從文物損害結果、保護修復、價值損失等方面進行調查取證,並列出各個方面相應的重點調查內容。針對文物損毀程度和對文物歷史、藝術、科學等價值造成的影響等專門性問題,可以通過鑑定或者諮詢專家意見等方式,認定公益損害的現實性或危險性、損害類型以及範圍、程度等。

在文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中,行政機關保護措施通常需要層報審批,且保護工程和資金審批等流程通常需要較長週期。《辦案指引》結合辦案實踐對文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的中止審查情形進行了細化,規定“因資金審批、修繕工程等週期較長,或文物保護需要勘察分析、實驗研究等客觀原因,一定時間內不能全部整改到位,且行政機關不存在怠於履行職責情形的,檢察機關可以中止審查並持續跟進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