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一年辦理黃河流域保護公益訴訟案2719件

本報北京4月24日電(記者戴佳)記者2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瞭解到,2024年2月至2025年1月,沿黃河9省(區)檢察機關聚焦水資源保護、水土流失治理、防洪安全、工業污染和礦山生態治理、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重點領域,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2719件,制發檢察建議2341件,提起訴訟125件,推動解決了一批影響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突出公益損害問題,取得積極成效。

據瞭解,最高檢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要講話精神,2024年2月,部署開展爲期一年的黃河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基層行活動。檢察機關着眼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共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752件,制發檢察建議652件,提起訴訟16件,督促行政機關依法整治違規取用水行爲,規範取用水秩序,依法追究違法主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確保水資源高效集約利用。檢察辦案發現,一些企業的工程項目存在未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即水土保持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水土保持措施落實不到位、未及時或未足額繳納水土保持費、後期管護缺位等問題,極易造成水土流失。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199件,制發檢察建議164件,提起訴訟23件。

檢察辦案還發現,部分企業治污設施、環境監管等尚未達到高質量綠色發展要求。有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工業廢渣填埋場未鋪設防滲層,未按環評要求分區分類回填,造成嚴重污染;有的礦區未按要求實施固體廢棄物處置工程,尾礦庫未採取有效防滲和排洪截洪措施,存在較大風險。

記者瞭解到,洪水風險依然是黃河流域的最大威脅,提升防洪減災能力,確保黃河沿岸安全,依然是黃河保護的重要課題。檢察辦案發現,一些建設項目在黃河河道管理範圍內未批先建,存在妨礙黃河行洪安全風險。個別地方在河道中間違法修建建築物構築物,使河道失去防洪泄洪功能,造成重大安全隱患。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591件,制發檢察建議539件,提起訴訟10件,促推加強黃河流域防洪安全。

在推動加強黃河流域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方面,檢察辦案發現,部分地區對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重視不夠、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在遺址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範圍內,違規審批項目,致使遺址原有歷史風貌受到嚴重破壞,有的地方未依法設立保護標誌、界樁等保護設施,致使文物保護存在失控風險。檢察機關聚焦黃河流域破壞古長城、古渡口、古運河、紅色文化遺址和紀念場所等文物和文化遺產的突出問題,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674件,制發檢察建議618件,提起訴訟28件。

據悉,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深入貫徹落實黃河保護法,繼續加強與相關行政部門協作配合,多方聯動、多措並舉,進一步強化黃河保護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用法治力量守護母親河。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