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幣商捲入詐騙疑雲!收款13萬遭訴 法官:證據不足
臺東一名張姓個人虛擬貨幣幣商被控擔任詐欺集團取款車手,臺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圖爲虛擬貨幣泰達幣示意圖。(蕭嘉蕙攝)
臺東一名張姓男子自稱個人虛擬貨幣幣商,檢方指控其擔任詐欺集團取款車手,曾前往被害人住處收取現金並協助轉移泰達幣,另一次再度前往欲收款時未得手,涉犯組織犯罪、加重詐欺及洗錢等罪。臺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無法證明張男與詐騙帳號有共謀,加上交易模式與典型車手不同,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
檢方指控,張男於112年間加入多人組成的詐騙集團,由其中LINE帳號「L浩宇」主動聯絡葉姓被害人,佯稱可透過投資平臺獲利,葉姓被害人信以爲真,向LINE暱稱「捷元虛擬資產買賣」的商家購買虛擬貨幣泰達幣。隨後,張男依Telegram暱稱「小文」者指示,前往被害人住處收取現金13萬餘元,並自其所使用錢包轉出4244顆泰達幣至被害人指定錢包;被害人再依「VIP專屬客服」指示,將泰達幣轉至客服指定錢包,該錢包後續再轉出被害人款項在內的4萬9000多顆泰達幣至其他錢包。張男在此過程中,以油錢名義獲取至少500元報酬。
事隔數日,張男再度依「小文」指示前往被害人住處收款,但被害人已報警,在警方到場情況下,張男未能收款,並將前一次所收取並攜帶在身的現金13萬元交由警方扣押。檢方依參與犯罪組織、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嫌將其起訴。
張男否認犯行,辯稱其是個人幣商,僅協助暱稱「小文」的同行跑單收款,並與被害人簽署「虛擬通貨交易免責聲明書」,收款後亦確實轉幣至被害人指定錢包,主觀上無詐欺、洗錢犯意;辯護人亦稱本案爲單純買賣交易,無證據顯示張男與「L浩宇」或「VIP專屬客服」有犯意聯絡。
法院審酌認爲,檢方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張男與詐騙帳號有共謀,且其行爲模式與一般詐欺車手、收水手不同,幣流紀錄亦無顯然異常,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