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投資虛擬貨幣真詐騙9743萬元 7人遭起訴求重刑
林男詐騙投資虛擬貨幣,派員當車手向被害人收取數百萬元現金。(嘉檢提供/廖素慧嘉市傳真)
林男詐騙投資虛擬貨幣,派員當車手在超商向被害人收取現金。(嘉檢提供/廖素慧嘉市傳真)
林男遭控詐騙投資虛擬貨幣,嘉檢扣押林男位於這棟大樓的一間房產。(嘉檢提供/廖素慧嘉市傳真)
林姓男子在南科園區開設2家公司,經營虛擬貨幣失利,與楊姓男子有債務糾紛,由楊男牽線與詐騙集團合作,陸續詐騙35名被害人假投資虛擬貨幣真詐騙,短短2個月不法獲利9743萬3656元,嘉義地檢署起訴林男、楊男等共7人涉嫌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具體求刑3至9年。
嘉檢指出,林男在南科開設科技、永續相關的兩家公司,僱用邱姓、劉姓、許姓員工及李姓、張姓兩名親屬。
林男與楊男因債務糾紛,約定楊男擔任與詐欺集團的「對接人」,經詐欺集團以「可持現金購買泰達幣投資獲利」等話術詐騙被害人買泰達幣後,「派單」給林男及員工承接,由林男等人成立「小熊維尼專業幣商」官方LINE帳號,指派張女擔任客服人員與客戶接洽。
劉、許等人擔任車手,出面向被害人取款、簽署泰達幣買賣合約書,再將泰達幣轉到被害人錢包,詐欺集團得知被害人取得泰達幣後,便要求被害人再將泰達幣轉到指定的錢包,以此手法詐欺及洗錢,自2024年7月至9月間陸續騙取35人買泰達幣,共計詐得9743萬3656元。
被害人遍及全臺,每次收取款項最高達600餘萬元,有5名被害人受騙逾500萬元,有4人受騙高達1000萬元。
案經嘉檢檢察官張建強指揮嘉義縣朴子分局、臺南市第四分局偵辦,檢方認定林男等人以「假投資」、「假幣商」詐騙多達35人,但林男等人否認犯行,預先勾串,犯後態度不佳。
檢方偵結起訴7人,並分別求處有期徒刑3年至9年不等,且爲保全犯罪所得追徵之執行,已向法院聲請扣押林男所有房屋、土地共4筆獲准,已完成辦理限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