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投資真詐財!「小熊維尼專業幣商」騙35人賺9743萬 檢起訴7人

▲嘉檢偵結起訴假幣商所涉詐欺、洗錢等案件。(圖/記者翁伊森翻攝,下同)

記者翁伊森、劉人豪/嘉義報導

科技公司36歲林姓男負責人,經詐欺集團以「可持現金購買泰達幣投資獲利」等話術,對被害人行騙後,將販賣泰達幣工作「派單」給林男等人承接,詐欺集團得知被害人取得泰達幣後,便要求被害人再將泰達幣轉到指定錢包,以遂行詐欺及洗錢計劃。林男等人以此方式先後對35人行騙,共計詐得9743萬3656元,嘉義地檢署偵結對林男等7人提起公訴。

嘉義地檢署指出,林男爲科技公司負責人,邱男、劉男、許男均爲其僱用員工;李女、張女則爲林男親屬。林男與楊男間因債務糾紛,雙方約定由楊男擔任與詐欺集團「對接人」,經詐欺集團以「可持現金購買泰達幣投資獲利」等話術對被害人行騙後,將販賣泰達幣工作「派單」給林男等人承接,再由林男等人成立「小熊維尼專業幣商」官方LINE帳號,指派張女擔任客服人員與客戶接洽,再由劉男、許男等人擔任車手,出面向被害人取款、簽署泰達幣買賣合約書,再將泰達幣轉到被害人錢包。

詐欺集團得知被害人取得泰達幣後,便要求被害人再將泰達幣轉到指定錢包,以遂行詐欺及洗錢計劃。林男等人以此方式先後對35人行騙,共計詐得9743萬3656元。

嘉義地檢署表示,被告林男等人以「假投資」、「假幣商」手法行騙,被害人數多達35人,地點遍及各縣市,每次收取款項最高達600餘萬元,單一被害人受騙金額超過500萬元即有5位,其中更有4位高達1000萬元,此外林男等人預先擬定遭警方查緝時應對方式、並與詐欺集團約定,要求被害人向「小熊維尼專業幣商」買幣時,要表示「是看臉書來的」,營造林男等人單純賣幣給看臉書廣告而來之客戶假象,且林男等人到案後否認犯行,更預先勾串,犯後態度不佳。

案經偵查終結,將林男等7人提起公訴,就各被告所犯各罪間,分別求處有期徒刑3年至9年不等之刑,且爲保全犯罪所得追徵之執行,並向法院聲請扣押被告林男所有房屋、土地共4筆獲准,已辦理限制登記完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