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大甲溪光明水力發電惹議 環評要求補正再審
臺電的「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劃」經過哈侖臺部落傳統領域,卻未落實部落諮商同意程序,哈侖臺族人今北上參加環評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會前表達部落心聲,要求暫停審查。記者葉冠妤/攝影
環境部今召開「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專案小組第二次初審會議。由於開發案坐落部落傳統領域,哈侖臺部落卻因遭臺中和平區公所認定爲「非關係部落」,臺電因此未依「 原住民族基本法」落實部落諮商同意程序,今部落族人到場抗議發聲,籲暫停審查。專案小組則認爲土石堆置安全管理計劃須等仍待加強、釐清,要求臺電補正資料後再審。
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劃,由開發單位臺電規畫利用既有大甲溪德基水庫爲上池,谷關水庫爲下池,搭配新建ㄧ條長約10.6六公里的頭水隧道、設置4部抽蓄水力發電機組,總裝置容量610MW以下,工程經費約600億、工期耗費10年。
哈侖臺部落會議主席尤繞·歐賓表示,因區公所認定哈侖臺部落並非本案的關係部落,臺電據此規避原基法規定,拒絕落實部落諮商同意權,就算到地方辦說明會,也僅是流於形式,態度也極爲輕視。部落已針對區公所提出訴願,並向監察院陳情,調查完成前,呼籲應暫時環評審查程序。
他強調,這塊土地是泰雅族文化的根,部落要的不是特權,而是公平、公正的基本尊重。哈侖臺部落族人舒露·貴晞老師則說,臺電光明計劃在舊部落旁設置土石堆置區,但這裡是祖先生活與祭典的重要場域,等同被抹去歷史記憶,土地與文化不是數據或註腳,而是族羣生命核心。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顏士程說明,開發案雖位於哈侖臺部落傳統領域,負責認定關係部落的區公所卻以案場離部落有距離爲由,認定臺電公司不用諮商同意,認定結果顯已明確違反我國法院見解,也牴觸原民會的認定標準,即便開發案通過環評審查,在未與部落諮商同意的情況下,也高度可能被法院撤銷。
會議上,有環評委員認爲,此案以鑽炸進行隧道施工,上游處可能會產生崩落,應設計土堆場的預警機制。且基地位於山崩與地質敏感區,應檢核施工期間地質風險評估結果,強化極端氣候強降雨及地震情境下的邊坡穩定分析及複合式災害潛勢評估,並據以提出安全管理計劃及緊急應變計劃。
也有環委認爲本案經費600億、工期10年,還衍生破壞生態的問題,臺電必須再明確估算效益。另有委員說,針對與地方居民溝通,臺電答覆意見令人驚訝,僅寫着有擺放計劃說明書在部落,提醒臺電除了跟民意代表溝通,當地居民最重要。
最後專案小組決議,臺電應於11月30日補正相關資料後再審。
環境部今召開「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專案小組第二次初審會議。記者葉冠妤/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