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科技執法3年127萬件卻近5成「不舉發」 警曝原因
北市近3年科技執法共計127萬餘件,自動辨識後58萬餘件「不舉發」比例近5成,審計報告指出,警察局未列管不舉發原因,且其他進行舉發的案件,也沒有明確判斷基準,造成不同人員審覈出現不同結果。對此,北市交大指出,會強化主管覆核機制。
臺北市科技執法案件舉發流程,由設備自動辨識違規行爲,記錄違規時間及違規影像資料,自動傳送至後端平臺「違規E化系統」由員警於後端平臺審覈案件、採證影像是否符合告發要件,確認資訊無誤後,在後端平臺辦理舉發作業,並傳送案件進行入案、制單及寄送程序;若採證影像不符合告發要件則不舉發。
警察局統計,臺北市從民國111至113年至9月底,科技執法設備自動辨識違規案件,分別是48萬餘件、42萬餘件及36萬餘件,合計127萬餘件,經警察局審覈結果,各年度案件狀態爲不舉發者,分別爲24萬餘件、20萬餘件及13萬餘件,合計58萬餘件,佔科技執法設備自動辨識違規案件45%以上,不舉發比例近5成。
審計報告指出,運用科技執法查獲違規案件,有助減少交通事故,但警察局建置的「違規E化系統」沒有欄位可錄列管不舉發原因,無法就不舉發原因予以統計分類並研析癥結,對於不舉發的違規案件未探究原委,有待檢討。
另外,審計報告也指出,市警局的科技執法辨識案件舉發流程,是員警自行檢視科技執法設備辨識違規影像紀錄的採證情形,是否開單,但舉發與否之要件,因未明確規範判斷基準,且審覈、入案等程序沒有相關覆核程序,易發生諸如救護車、消防車等執行公務未禮讓行人等也被列違規以及「不同人員審覈、舉發結果不同」。
北市交通大隊指出,科技執法不舉發案件的原因,多屬執行公務,以及事故車、故障車、閃避他車、配合警察義交指揮,或是道路施工及交通工程不當等;今年1至7月,科技執法舉發計38萬5807件、不舉發計12萬3904件,佔比32%,已顯著下降。
至於科技執法案件審覈流程,市警局也針對員警審覈案件,強化主管覆核及分局查覈機制,並要求各單位應指派法律素養及資經歷豐富的績優員警,擔任審覈人員,避免雷同違規,卻有不同舉發結果。
臺北市從111年至去年9月,科技執法共計127萬餘件。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