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副議長葉林傳涉貪 修法拿電玩執照檢求重刑

臺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被依貪污罪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被控利用職權向市府商業處施壓修法,在電子遊戲場自治條例中量身訂做「落日條款」,圖利自己的「欣欣電子遊戲場」取得限制級證照,經營賭博電玩獲利逾314萬元,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北檢昨依貪污、賭博等罪起訴葉及欣欣電玩前職員共7人,建請法院對葉從重量刑。

另外,葉林傳辦公室主任張翰明被控在中山區經營酒店,推派小弟林奕宏行賄時任中山警分局員警劉維中,包庇小姐與客人在店內開「藥桌」施用毒品,至少收賄487萬元,此部分查無行收賄事證,張、劉獲不起訴。但劉維中受理一起豆漿店侵佔道路環保案件時,將檢舉資訊泄給在該店上班的女兒,事先掌握取締訊息,被依泄密罪起訴。

起訴指出,葉林傳2003年指示林奕宏出面經營「欣欣遊樂場」(後變更登記爲欣欣電子遊戲場),並擔任登記負責人。葉在遊戲場內放置改裝機板或可供賭博的機臺,每日賭博電玩營收統一由店長持現金交付,或匯款至葉的兩個銀行帳戶。

葉林傳爲經營賭博電玩牟利,2011年命林奕宏向北市政申請限制級營業級別證,市府認定該地址設立電子遊戲場業將對周圍環境安寧、治安及善良風俗造成負面衝擊,未準申請。葉林傳指示林奕宏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經濟部撤銷原處分,葉林傳再命林奕宏向北市府提行政訴訟,2014年敗訴確定。

起訴指出,2015年北市府商業處草擬「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僅放寬在百貨公司申設普通級電子遊戲場的資本額。葉林傳利用議員職權在修正案初審時表示「有意見」,使修正案退回,並藉機責備產發局與商業處人員,施壓要求放寬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