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副議長葉林傳經營賭博電玩 修法圖利獲500萬元交保、境管及電子監控

國民黨籍臺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疑藉議員職權修正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使電子遊戲場得以合法化,31日北檢展開搜索,並約談葉林傳與業者等人到案說明,晚間移送業者至地檢署復訊。(王英豪攝)

臺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遭檢舉利用議員職權修法《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設「落日條款」,「開後門」助賭博電玩業者「欣欣電子遊戲場」取得執照,且疑是幕後經營者,修法圖利自己。檢調7月31日兵分17路搜索葉的議會辦公室及住所,約談葉及欣欣登記負責人紀文奇、員工12名被告及3名證人,北機站訊後將葉林傳11名被告移送北檢覆訊。檢方訊後認爲葉林傳涉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50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實施科技監控。

北機站今天凌晨3時將葉林傳移送北檢覆訊,媒體問他「會覺得是政治迫害嗎?」,葉僅點頭小聲迴應「謝謝關心。」

檢察官訊後諭知紀文奇8萬元交保,欣欣員工高叔貞、黃鬱權、邱祥鳴各以5萬元交保;欣欣前後任登記負責人楊里仁、林奕宏、王翊名,會計遊婷婷、邱詩珈、葉林傳的大姨子蔡曉凡6人均請回。另臺北市議員李傅中武、記帳業者林啓標、業者簡玉城等3名證人均請回。

依據《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醫院、圖書館1000公尺以上。

位於北市林森北路的「欣欣電子遊戲場」,屬於《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的「限制級」業者,其距離周邊的吉林國小、馬偕醫院多所學校及醫院均在1000公尺內,不符規定,業者自前市長郝龍斌時期即申請執照,無法取得執照。

臺北市議會2017年修正該自治條例,在第10條規定「在自治條例制定公佈施行前,曾提出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申請,其申請書所載營業場所於申請時之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項目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皆符合電子遊戲場業使用,並經市政府依自治條例爲否準之行政處分,於自治條例2017年6月7日修正施行後6個月內再次提出同一申請者,不受第4條規定限制」

檢調懷疑,該落日條款是「開後門」爲業者解套獲取執照,懷疑時任北市議員的葉林傳主導修法。修法後欣欣電子遊戲場2018年1月變更負責人爲紀文奇,紀與葉關係密系,懷疑紀是人頭,葉是實際負責人,葉修法圖利自己經營電子遊戲場,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刑法》意圖營利賭博罪嫌。

據瞭解,本案是檢調去年5月偵辦松山警分局巡官劉維中涉收色情業者賄賂案「案外案」。檢調搜索葉林傳服務處前主任張翰明與綽號「江野」的主任林晴紀、劉維中等人,檢方訊後諭知劉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劉員女兒、林男、張男無保請回,業者及員工均交保,這部分案情仍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