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分局行政組長收賄96萬 法官諭知50萬元交保、境管及電子監控

臺北地檢署

北市警局萬華分局前行政組組長鄧進華,涉嫌透過「白手套」保安大隊組員吳嘉葳,按月收賄12萬元,將警方查緝、掃蕩賭博電玩的情資,泄漏給萬華區一帶的電子游藝場,共收賄96萬元,並有372萬多元財產來源不明,另吳嘉葳詐領加班費5萬元,經北市警局自檢自清,主動報請臺北地檢署偵辦,臺北地檢署今(23)日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詐欺、賭博等罪起訴鄧進華、吳嘉葳及萬華區「佰大」電子游藝場實際負責人劉正喜、員工共7人。鄧、吳2人在押,案件移審北院後,法官訊後諭知鄧進華以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實施科技設備監控。另吳嘉葳仍在訊問中。

起訴指出,吳嘉葳因受萬華區賭博電玩業者所託,按月給予12萬元「公關費」給鄧進華,兩人並於去年3月23日至11月29日選在萬華分局旁騎樓旁,或是分別由吳開警方公務車、鄧開自己轎車搭載對方,在車上交付賄款,鄧8度收賄共96萬元。雙方約定鄧若預先得警方搜索轄區賭博電玩業者訊息,透露給吳員,再轉知給電玩業者。

另吳嘉葳自2023年11月至去年3月6日止,虛報超勤加班費,詐領加班費5萬餘元。

此外,檢察官獲知吳員有行賄情形,指揮調查局北機站監聽吳,發現鄧進華收賄情事,清查鄧的收入及與妻子生活支出資料,發現鄧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鄧自2023年2月至今年2月總收入爲293萬101元,但夫妻總支出竟高達666萬6577元,其中372萬8476元財產來源不明,檢察官要求鄧提出說明,但鄧卻提不出合理說明。

檢方調查時,吳否認犯罪,鄧一度坦承收賄,但鄧說詞反覆,鄧坦承與吳約定如日後遭檢調追查時,均稱交付茶葉而非賄款,認爲2人已有勾串先例,請求法院爲使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建請續行羈押2人。

檢方痛批吳、鄧2人均爲警職,職司社會治安及秩序維護,本應奉公守法,爲民表率,竟利用警察職務從事不法,嚴重破壞警紀,加深社會大衆對員警負面觀感,損及國家法益甚鉅,建請法院對2人從重量刑。

至於市警局督察室「靖紀小組」警員林裕偉、曾姓業者2人,檢方認爲罪嫌不足,均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