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副議長葉林傳經營賭博電玩 利用議員職權圖利遭約談

國民黨籍臺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疑藉議員職權修正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使電子遊戲場得以合法化,31日北檢展開搜索,並約談葉林傳與業者等人到案說明,晚間移送業者至地檢署復訊。(王英豪攝)

國民黨籍臺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疑藉議員職權修正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使電子遊戲場得以合法化,31日北檢展開搜索,並約談葉林傳與業者等人到案說明,晚間移送業者至地檢署復訊。(王英豪攝)

國民黨籍臺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疑藉議員職權修正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使電子遊戲場得以合法化,31日北檢展開搜索,並約談葉林傳與業者等人到案說明,晚間移送業者至地檢署復訊。(王英豪攝)

國民黨籍臺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疑藉議員職權修正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使電子遊戲場得以合法化,31日北檢展開搜索,並約談葉林傳與業者等人到案說明,晚間移送業者至地檢署復訊。(王英豪攝)

國民黨籍臺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因疑涉經營賭博電玩,利用議員職權喬事圖利業者,涉嫌圖利、意圖營利賭博罪,臺北地檢署31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17路搜索葉林傳議會辦公室、住所,並約談葉林傳及某電子游藝場紀姓登記負責人共12名被告及3名證人,北機站訊後將葉林傳12人移送復訊。

檢調獲報,葉林傳因疑涉經營賭博電玩,檢調今約談電子游藝場紀姓登記負責人,懷疑葉是幕後實際負責人,另葉利用議員職權喬事圖利業者。

北檢表示,北檢檢察官偵辦葉林傳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31日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葉林傳8人之住居所及相關辦公處所共17處所。另通知葉林傳、紀姓業者等12名被告及證人3人到案查證,釐清相關事實,目前持續偵辦中。

北檢表示,葉林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嫌,葉與紀姓業者等11人另涉犯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賭博罪嫌。

據指出,本案是檢調去年5月偵辦松山警分局巡官劉維中涉收轄區色情業者賄賂案的「案外案」,檢調去年曾搜索葉林傳的服務處前主任張翰明與綽號「江野」的現任主任林晴紀、松山警分局巡官劉維中等多人,當時檢調澄清該案件與葉林傳無關。

不過,檢調今天偵辦葉林傳涉貪案,是由先前案件衍生出來的新案情。

調查局北機站去年接獲檢舉,指臺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辦公室主任「江野」林晴紀、前主任張翰明疑似勾結色情業者,自2009年迄今涉嫌勾結、行賄松山分局行政組巡官劉維中,包庇中山區「御之殿」、「艾美」、「欣欣」等7家賭博、色情特種行業業者。

臺北地檢署去年5月15日指揮北機站、警政署政風室、臺北市警局政風室兵分70路前往松山分局劉員辦公室等處搜索,約談劉員及劉員女兒、林男、張男及業者36人到案。

檢方訊後諭知劉員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劉員女兒、林晴紀、張翰明3人無保請回,許、蔡、王姓3名業者各以20至40萬元交保,其餘員工及幹部各以1萬元至10萬元交保或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