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獨資買房「登記兩人名」!未婚夫出軌竟想分產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廣東一名張姓女子與何姓男友戀愛同居期間,共同舉辦婚宴但未登記結婚,期間她出資百萬人民幣以兩人名義購置房產,不料後來發現男友出軌,兩人分手後爲房子歸屬對簿公堂。(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現代情侶爲結婚同居買房的情況越來越普遍,但若感情生變,房產歸屬往往成爲爭執焦點。大陸廣東一名張姓女子與何姓男友戀愛同居期間,共同舉辦婚宴但未登記結婚,期間她出資百萬人民幣以兩人名義購置房產,不料後來發現男友出軌,兩人分手後爲房子歸屬對簿公堂。法院最終依據最新司法解釋,判決房產歸張女所有,男方須配合辦理過戶。
張女與何男相戀後決定以結婚爲前提交往,雙方家庭甚至共同舉辦婚宴,但始終未辦理結婚登記。由於兩人分別在佛山、廣州、湛江等地工作,爲維繫感情,張女自行出資,以雙方名義在佛山購買一套價值百萬人民幣的房產,並獨自負擔首付及房貸。
然而,好景不長,張女發現何男出軌,兩人關係破裂。分手後,何男主張自己曾支付部分款項,且房產登記爲兩人共有,應有權分得一半。張女則認爲,購房款項全由她支付,且分手原因是男方背叛,房子理應歸她所有。協商未果後,張女向法院提起訴訟。
審理期間,法院曾傾向以「共同財產」爲由,建議雙方平分房產,但張女堅持購房款均由其支付,拒絕調解。由於此類案件過去缺乏明確法律依據,法官一度難以決斷。
不過,2024年1月15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其中第4條明確規定,同居期間共同購置的財產,應按出資比例分割,並綜合考慮共同生活狀況及貢獻度。
廣東雷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張女確實支付了購房首付、房貸及相關費用,而何男雖聲稱有出資,卻無法提供具體證據證明款項用途與購房直接相關。最終,法院判決該房產歸張女所有,何男須協助辦理產權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