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7、T18土地怎解套?律師提出「1解法」:前提是輝達願意買單
▲新光人壽位在北士科的T17、T18鳥瞰圖。(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鄺鬱庭/綜合報導
T17、T18土地爭議延燒數月,律師林智羣昨(16)日在粉專提出一套「法律上可行」的解套方案,直言只要輝達願意出錢,新光人壽、臺北市政府與內政部三方其實都能各取所需,關鍵就在輝達願不願意「買單」。
林智羣指出,新光人壽若想讓輝達順利進駐,關鍵在於修改當初與臺北市政府簽訂的合約,取消「開發完成才能移轉地上權」的條款。他舉例,若新壽要求改約,北市府可先函詢內政部,若內政部同意,雙方即可修改合約,「新壽爲了改約,需再支付臺北市政府50億元(假設)。」如此一來,北市府透過改約能多收50億元,內政部點頭後圖利風險也相對降低。
至於這筆50億元從哪來?林智羣幽默地說,「是輝達給的?還是路邊撿到的?誰也管不着。」若改約完成,新壽再將地上權移轉給輝達開發,輝達要付多少錢、新壽賺多少,也與政府無關。「前提只有一個:輝達願意買單。」
他也補充,T17、T18當初是透過標案取得,若有其他公司投標,改約恐引發信賴保護問題,「但當時兩個標案都只有新壽一家公司投標、得標,沒有競爭者,自然不會出現別人質疑不公平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