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門不讓他回家!夫妻情斷還霸佔房屋 失婚男提告奪勝
鎖門不讓他回家!夫妻情斷還霸佔房屋,失婚男提告奪勝。(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離婚後,雙方爲房屋使用權再度對簿公堂。阿國指控,小萱在兩人分居後仍霸佔兩人婚後共同居住的房子,不僅拒不搬離,還將房門上鎖、不讓他回家。法官審理後認定,小萱無權繼續佔用房屋,判她必須遷出並按月支付阿國2萬1千元不當得利。
判決書指出,這起糾紛的起點,來自於一棟三層樓的透天厝。該房屋是阿國與兄長阿華(化名)共同持有,兩人各佔一半持分。由於兄弟情深,阿華當年允許阿國帶着妻兒同住,未料夫妻關係破裂後,小萱仍長期佔據該房,不讓阿國回家。
阿國控訴,2022年年初夫妻倆因口角爆發,小萱竟將大門上鎖、禁止他進入。他被迫搬離,在外租房居住。直到2024年雙方協議離婚後,小萱仍堅持不搬離。無奈之下,他只好提告要求小萱「遷讓返還房屋」,並依民法第767條與第821條主張,小萱是「無權佔有」,應返還房屋並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阿國指出,依據當地租金行情,類似透天厝每月租金約4萬2千元,因此他僅請求小萱支付其中一半,也就是每月2萬1千元,作爲共有人應得收益。面對指控,小萱並未出庭,僅以書面回覆反駁,痛批阿國「惡意提告」、「不配爲人父」,並聲稱官司影響兩人子女身心發展,要求法院駁回訴訟。
法官認爲,該房屋確爲阿國與兄長阿華共有,阿國早已透過送達起訴狀表明「不同意小萱繼續使用」的意思,小萱卻仍佔住不搬,已屬無權佔有。法官指出,小萱使用房屋期間,自然獲得「相當於租金」的利益,屬於不當得利,應予返還。
法官依據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及鄰近租屋行情,認定該房地位置優越,距離科學園區僅10分鐘車程,周邊設施完善、交通便利,每月租金行情約4.2萬至6.3萬元,因此採最低值4.2萬元計算,裁定小萱自2025年3月至遷讓之日止,每月應支付阿國2萬1千元。
法官審酌,阿國依民法規定請求返還房屋及不當得利,均屬有據。日前依法判決,小萱應騰空遷出房屋並支付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