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43年夫妻情!爭剩餘財產分配 失婚男奪回4395萬元

結婚43年收場!爭剩餘財產分配,失婚男奪回4395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於1981年結婚,育有兩名孩子。阿國於2022年提起離婚訴訟獲准後,由於夫妻未簽訂財產製契約,依《民法》規定,雙方自動進入法定財產製下的剩餘財產分配程序。阿國聲請分配金額高達5891萬元,認爲多年共同經營與生活,依法應獲得一半。

法院審理,阿國主張,依據雙方財產評價基準日應訂在2022年6月某日,部分存款及外幣則以同年4月某日計算。他強調,小萱在婚姻中並非毫無貢獻,但長年累積的財富,是兩人攜手努力的成果,應公平分配。

小萱則提出截然不同的說法,她反控阿國多年來的事業,均是仰賴她的孃家提供土地支持,卻未繳租金;更強調她一路參與公司經營、理財有方,才讓財富累積。她指責阿國在公司有盈餘後不斷揮霍、購買高價車輛,甚至另結新歡,疏遠子女與家庭。小萱認爲,財產應由自己分得6成,阿國僅得4成,否則顯失公平。

法官逐項調查,釐清雙方名下的存款、不動產、公司投資及保險資產,並排除屬於繼承或無償取得的部分,詳細列出數十筆財產,共計剩餘財產: 9189萬5330元,僅小萱名下的不動產就價值超過2000萬元,另有保單與存款。

法院認定,夫妻在婚姻中的貢獻不僅限於金錢,也包含生活協力與家庭照料,小萱雖強調自身貢獻,但不足以推翻「平均分配」原則。日前依法裁定,小萱須支付前夫阿國4395萬76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