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景觀餐廳老闆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喬不攏 互揭「偷吃」瘡疤

北部知名景觀餐廳老闆夫妻因剩餘財產分配問題鬧上法院。(資料照)

北部一間知名景觀餐廳老闆夫妻,結婚33年後,婚姻宣告破裂。雙方互控對方外遇、逼迫墮胎等,併爲財產分配問題對簿公堂。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準兩人離婚,並判決妻子應給付丈夫婚後剩餘財產差額783萬9499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瞭解,男方三年前先提出離婚訴訟,指控妻子與餐廳股東存在「超友誼關係」,已嚴重破壞婚姻基礎。但他念及舊情,仍希望挽回婚姻,卻無奈妻子四年前也提出離婚訴訟,並指控他與異性友人過從甚密。男方心灰意冷下,決定訴請離婚,並要求分配夫妻婚後剩餘財產。

女方則反駁指出,婚後她曾兩度懷孕,但男方皆以創業初期無力照顧爲由,要求她墮胎。第二次懷孕時,醫生更明確告知若再次墮胎,恐將導致她終身不孕。但男方態度強硬,毫無協商餘地,讓她不得不忍痛墮胎。此外,她還指控男方早在2000年起,就與異性友人關係曖昧,經常在外開派對享樂,甚至有「女友」打電話給她挑釁。

除了感情糾紛外,雙方還爲了餐廳經營權及財產分配問題爭執不休。女方強調,餐廳主要由她一手經營,男方几乎沒有付出,卻坐享其成。而男方不僅不斷向外借款,還經常對員工怒罵,影響餐廳營運。甚至將鉅額款項藏匿海外,再回過頭來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更爲了爭奪餐廳經營權,對她提出僞造文書告訴,所幸檢方最後不起訴。

女方認爲,男方婚後毫無家事勞動,對家庭生活也沒有任何貢獻,且雙方分居已達十多年,男方的信用卡費用也都是由她負擔。若法院判決男方可分配剩餘財產,實有失公平。

士林地院審理認爲,雙方感情基礎因爲長期分居消逝殆盡,且兩人均無意願繼續維持婚姻,因此判準離婚。至於財產分配部分,考量到兩人對婚後財產增加均有貢獻,因此判決女方應給付男方婚後剩餘財產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