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商討財產分配 7旬尪辱「拿去討客兄」挨告
新北市一名72歲男子阿德(化名)因與妻子小美(化名)離婚後,在商討財產分配事宜時以言語「拿去討客兄」、「妳不要臉」挨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72歲男子阿德(化名)因與妻子小美(化名)離婚後,在商討財產分配事宜時以言語「拿去討客兄」、「妳不要臉」等語,貶損小美之名譽,遭小美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美前爲夫妻,2人因離婚訴訟而互生嫌隙。阿德竟基於公然侮辱之接續犯意,於民國111年7月13日11時10分許,在新北市房仲加盟店店內,趁2人在商討財產分配事宜時,陸續向小美當場辱罵:「拿去討客兄」、「妳不要臉」等語,使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足以貶損小美之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小美因此提告。
阿德到案後,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之犯行,辯稱「他當天是被小美激怒,小美罵他沒精蟲、不是男人,他認爲小美打牌時有跟他人勾來勾去」云云。
法院審酌,阿德與小美因離婚訴訟而互生嫌隙,阿德即以不雅污衊等詞句辱罵小美,所爲實有不該,兼衡其智識程度爲高中畢業,自陳家庭經濟狀況爲勉持、已退休,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其行爲對於告訴人名譽之損害程度非輕,雖被告於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惟阿德不願意與小美和解,迄今未道歉,請從重量刑,不給予被告易科罰金等語,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