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蒐證妻偷情 打客兄挨告
王姓男子去年在新北市一處大賣場戶外停車場,目擊妻子外遇,和一名男子衣衫不整「車震」,王盛怒之下除拿手機錄影蒐證,還動手打傷「客兄」,事後將拍攝的偷情影片上傳網路社團供人觀覽。外遇對象不甘心遭毆,向新北市警土城分局提告,新北地檢署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妨害性隱私、傷害等罪起訴王。
王雖然將妻子偷情的「車震片」上傳網路社團,依影像畫面可確認妻子與他人確有不正常親密行爲,檢察官認爲王在網路上的貼文雖然尖酸刻薄,但可確信他的配偶權遭侵害,不成立誹謗,更不在公然侮辱罪處罰範圍,此部分另處分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指出,王姓男子去年七月廿七日下午三點多,在土城區一處連鎖大賣場的戶外停車場撞見只穿着內衣褲的妻子和未着褲子的男子交纏,兩人在汽車後座發生性行爲,王氣得直接打開車門,拿手機錄下對方性器,並出手暴打對方的頭、手臂、肩膀泄憤。
事隔五天,王將拍到的偷情影片整理剪輯後,搭配「偷情車震人妻被當場抓包」、「褲子都來不及穿,嚇到縮陽入腹」等文字,上傳臉書公開社團供人觀覽。捱打的「客兄」上網瀏覽發現,認爲個人隱私遭公諸於衆,報警處理。
新北地檢署偵結,認爲王涉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妨害性隱私與傷害罪嫌,但王將影片上傳網路社團公開部分,因影像畫面可認王妻與他人確實有不正常的親密關係,他的配偶權的確遭侵犯,就算他在網路上發表的言論尖酸,也不構成誹謗。檢方僅依妨害性隱私、傷害罪起訴,請新北地方法院分論並罰。